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消息,2016年將有116天假日、7個連續假期,其中清明、端午和中秋得以連休4天。
人事總處表示,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及《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等相關規定核定後,明年3天(含)以上的連續假期有元旦(3日)、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9日)、二二八和平紀念日(3日)、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4日)、端午節(4日)、中秋節(4日)、雙十節(3日)等7個。
不過,根據《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雖然放假紀念日、節日只要遇到星期二、四,將一律彈性放假,但需前一週的星期六補上班上課。另外,該放假時程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公營事業機構人員原則上比照辦理。軍人、學校、民間企業人員,則依各法主管機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