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公投綁大選亂象叢生,引發強烈民怨迄今,僅見中選會主委及北市選委會主委下台,卻不見對選務工作技術性問題的改革有何具體對策。這次選舉,整個過程完全合法,無庸置疑,但問題是選舉的意義,就是把政治活動標準化,台灣的民主改革根植於此。所以,標準的遵循很重要。只要會產生偏袒或瑕疵的政治效果,這個選舉就會備受質疑而失去意義。
先天不良的選務設計
台北市共設有1,563處投開票所,每處所一般規格僅配有選舉與公投各2個遮屏(圈票處)共計4個(含乘坐輪椅選舉人用遮屏2個),以台北市實際投票人數142萬計,平均每所要去化913人次,除以法定投票時間8小時,每小時須去化114人次。換言之,每一組遮屏必須每小時消化57投票人次,那麼依此規劃,每個人要輪流使用2次遮屏共投出13張票,前後只能花費1分鐘,才有可能在法定時間內,順利完成全部投票作業,這種設計已是先天不良,如何能夠苛責基層選務人員。北市選委會說,事前已評估公投併九合一選舉可能影響投票速度,選前已預先增購800個遮屏,並送至北市各區選務中心,試想這遮屏備品預備率平均每所僅有0.51個,杯水車薪,能解燃眉之急嗎?
無力及時應變的選務中心
再以應變能力而言,臨場應變需要對選務進程有所掌握,方能適時採取有效對應措施,解決問題。以台北市某區為例,該區共設有117個投開票所,每所投票人數從900人到2,700餘人不等。準時於16點完成投票作業者,僅有2個;16點30分累積到18個;17點累積到39個;17點30分累積到58個,也就是說逾法定時間一個半小時,僅有49.57%的投票所完成投票程序。
若選務人員須整備30分鐘方得將投票作業轉換成開票模式,換言之,在16:30分之後,尚未結束投票作業之投票所,全數皆處於所謂「邊看開票邊等投票」狀態,計有99個投票所,也就是說有該區有86.62%投開票所係呈現這種現象。至於各投票所屆至法定時間後,究係還有多少人未完成投票,又有多少人延遲投票至近20點,這部分主管機關應也要給全民一個交待吧!
就選務投開票作業而言,按中選會設計投開票所的作業,完全是自走砲型的運作,也就是說選票交付給各所選務人員後,從投票作業開始到投票時間結束,這過程都不需回報各作業起迄時間點給各區選務中心。換言之,投開票作業由各投開票所獨立辦理,各區選務中心只能靠選務人員定時巡查來掌握狀況。因此,這1,563個投開票所,有無準時開始投票,又於何時投票作業完成,選務中心根本無法及時掌握,又如何能冀望其採取有效的應變措施。
代理市長的作為惹人疑猜
但北市選委會或台北市政府果真無法掌握全局而及時應變嗎?事實上,每一投開票所都配有一名現職員警為警衛人員,負責投開票所安全之維護及秩序之維持,各警分局為確保選務安全,均要求該駐所警衛人員定時回報各項作業執行起迄時間,包括區公所護票出發時間、到達投開票所時間、開始投票時間、投票結束時間、護票返回區選務中心時間,選票到達區公所時間等時點回報管制,這部份並不在中選會所規劃的投開票作業流程中,純係各警分局為求順利完成警衛工作的管制措施。
第一副市長鄧家基2015年兼任北市選委會主任委員,操辦過2016年總統大選熟稔選務,然而卻在選前辭去主委一職,並於柯市長請假參選期間擔任代理市長一職,總綰市政。若要說鄧家基代理市長不知選舉期間的警衛工作實施管制要點,以致於無法及時掌握情資,通報同為副市長的林欽榮主委應變,那是失職;但他若是盡忠職守,市政情資一手掌握卻不作為,那是瀆職;可他若是將這些情資向請假參選中的柯市長報告,並聽候其指示,這樣的選舉沒有瑕疵嗎?這種結果會公平嗎?關於這點,阿伯,你還欠全民一個交待!
*作者為文化大學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