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文成觀點:選務機關的信任危機

2018-11-24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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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在兼全選委會主委前拍片力挺民進黨高雄市長候選人陳其邁,仍有適法爭議。圖為林欽榮主持台北市選委會號次抽籤。(顏麟宇攝)

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在兼全選委會主委前拍片力挺民進黨高雄市長候選人陳其邁,仍有適法爭議。圖為林欽榮主持台北市選委會號次抽籤。(顏麟宇攝)

今年九合一選舉詭譎的謎底揭曉在即,尤其是六都首長參選人選情緊繃,隨時都有翻轉選情的可能,從中選會以降乃至各地選舉委員會全體選務人員均應恪遵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核實執行選務工作,展現出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政黨或個人的作為,以贏得全民的信賴,信服並接受一切可能變化的選舉結果,維護民主政治最偉大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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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於本年8月16日發布九合一選舉公告,按選罷法第45條規定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區公所辦理選務人員,於選舉公告發布後,不得為任何候選人造勢或宣傳,無論是公開演講、造勢站台、署名推薦、接受媒體採訪以及利用大眾傳播媒體為候選人宣傳之行為,均為各級選務人員於選舉期間所禁止之行為。

各地選舉委員會按組織法規定,其首長由各縣市長、副縣市長或秘書長兼任之。縣市長改選之際,現任縣市長無不卯足全力尋求連任,因此競選連任的縣市長抑或負有輔選任務之副縣市及秘書長,均會廻避擔任各地選舉委員會首長之職,以維選務機關立場之公正性。因此,每逄選舉期間前後,各地選委會首長異動頻仍乃屬常態,此舉非但應予以鼓勵,更應為願拋棄個人人情關係、抵抗長官壓力,成就民主價值,而選擇超然中立擔任各地選委會首長的副縣市或秘書長喝采,致以最高敬意。

日前台北市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林欽榮副市長,於就任首長前夕,特意為高雄市長候選人陳其邁錄製影片助選宣傳,成為陳其邁陣營9月15日推出「相信,熟悉的陳其邁」系列影片中,首集競選影片之主角。該影片同時於陳其邁個人臉書,以及由陳其邁署名發佈於youtube,供民眾自由觀覽迄今仍未下架,並已有逾數萬之眾點閱,仍持續發揮助選宣傳之效用。

媒體曾就此事件訪問競選連任的柯文哲市長,柯市長僅淡淡回應:「林欽榮跟陳其邁以前當過同事,強調自己的態度比較開放,對於局處首長,他不太管公務以外的事情,只要沒有違反《選罷法》,每個人就去做他喜歡做的事就好。」。然而,林欽榮主任委員於就任前夕錄製助選宣傳影片供候選人臉書及置於youtube供民眾自由觀覽迄今,此舉真沒有違反選罷法之虞嗎?

查林欽榮主任委員係於本年9月1日就任台北市選委會首長,該支影片刻意於後製加註採訪時間為2018年8月24日。按中選法字第1000024995號函釋選罷法第45條疑義指出:「本條所定之禁制行為,並非均須行為人於職務管轄區內始得為之,例如以錄音、錄影或視訊等方式影音傳布,於何地實施並非所限,仍該當構成違規。」。同理,本條所稱之候選人,自不以選務人員職務轄區之候選人為限,即便對職務轄區外之候選人助選,同樣損及公眾對選務人員執法之信賴,危及公眾對民主政治之信心。又中選法字第1003750028號函釋指出各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請辭案,如有指定生效日者,應於生效日15日前函報中選會。

綜觀之,林欽榮副市長錄製為陳其邁助選宣傳影片當時,已屬選舉公告發布之選舉期間,且距其就任台北市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之日不過8日,這不禁令人合理懷疑,林欽榮係於明知其即將擔任選務機關首長,為求公私兩全,刻意循法令偏鋒所操作之行為。此舉,於法或有疑義,其情卻損害公眾對選務人員執法之信賴,危及公眾對民主政治之信心,除社會輿論應予撻伐,中選會亦應主動介入調查,並裁示該行為是否適法,以消弭公眾對選務機關公正性之疑慮,提升公眾對民主政治之信賴。要不,若各級選舉委員會之選務人員群起效尤而無法可管,選罷法第45條非但形同具文,民主價值將陷於信任危機而立於崩毁之崖。

*作者為中國文化大學副教授,無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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