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乃德專文(上):民主時代的威權遺產─轉型正義的使命和難題

2015-10-24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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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正義的使命

「轉型正義」指的是一個國家在民主「轉型」之後,處理「正義」的工程,包括處置加害者的正義、回復受害者的正義,以及歷史與真相的正義。自一九八○年代開始,全世界大約有八十個國家陸續從威權獨裁轉型為民主政體。人類史上第一次有這麼多國家,在大約相同的時間歷經民主轉型,眾多的國家也同時面臨處置威權遺緒的問題,這使得轉型正義工程成為世界性的現象。不只許多新民主國家紛紛成立類似真相與和解委員會或歷史真相委員會,研究轉型正義的論文和專書至二○一○年為止已超過二千三百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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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正義工作也受到聯合國的關切。對某些較貧窮落後國家的轉型正義工程,聯合國和歐盟都提供了財力和人力上的協助。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四年「法治與衝突中及衝突後社會的轉型正義」 的報告中,將轉型正義定義為:「轉型正義之理念乃是一個社會處理大規模濫權的遺緒,所進行和建立的所有程序和機制,其目標在確立責任、服膺正義並成就和解。」於二○○一年在紐約成立的「國際轉型正義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Transitional Justice)為全世界轉型正義工作提供支援,對轉型正義有更詳細的定義:

轉型正義是對過去制度性或大規模人權侵害的回應。它的目的是讓受害者獲得肯認,同時也提升和平、和解與民主的可能性。轉型正義並非特殊形態的正義,而是以歷經普遍性人權侵害的轉型社會為對象的調適性正義。

轉型正義出現於一九八○年代末期、一九九○年代早期。其出現主要是對拉丁美洲和東歐政治變動的回應,試圖在這些社會中成就正義。人權工作者希望能處理前政權的制度性濫權,同時又不危及這些社會的政治轉型過程。因為這些政治轉型通常被稱為「民主轉型」,人們也因此開始將這個涉及多項領域的工作稱為「轉型正義」。

轉型正義工作的三個領域中,以對加害者的處置最為複雜。它不只牽涉法律哲學和倫理難題,也經常受到每一個國家政治現實情境的影響。不同時代及不同國家處理轉型正義的差異,主要也發生在對加害者的不同處置方式。

早在西元前五世紀的雅典,就曾經出現過轉型正義的情境。雅典在「四百人執政團」的獨裁政體崩潰、重返民主之後,立即對前獨裁政權進行追訴的工作。不過,雅典當時所追求的並非「勝利者的正義」,當時的追訴工作是透過正當的法律程序進行。獨裁政權的某些成員雖被起訴,最終卻無罪釋放。而為首的三人雖被定罪,罪名卻是對國家不忠,因為雅典當時並沒有處罰「顛覆民主政體」的法律。當時雅典追求轉型正義的目的,似乎是為了防範未來,而非報復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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