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通過《勞基法一例一休修正案》,當初在立法院舉行公聽會時,就有學者嚴詞抨擊民進黨的修法將讓勞動人權「倒退一百年」!
無獨有偶,繼《勞基法一例一休修正案》的錯誤後,執政黨又有驚天之舉,此舉明顯的將讓中華民國的言論自由也同勞動人權一般,倒退一百年!而使我國言論自由之所以倒退100年的始作俑者,就是內政部!因為內政部未來試圖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和增訂《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其目的竟只為打擊執政黨眼中無所不在的「假新聞」!
困惑的國人就要請教執政黨和內政部長,施政優先順序為何?為何如此輕忽、無能於國政,卻又如此雷厲風行於打擊假新聞?難道國內經濟疲軟衰退不需要政府傾全力解決嗎?難道國內「五缺問題」都完全解決了嗎?「年金制度」全面了嗎?被列為碳排放全世界最差第五名的污名如何洗刷?公投案的結果政府如何在政策上落實呢?
不問蒼生問鬼神啊!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這次的修法內容,到底為什麼能使中華民國的言論自由倒退一百年。
第一,請先看內政部試圖修正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在其中所加入對假新聞、假消息的懲罰:「針對意圖散布傳播明知為不實之事,使公眾產生畏懼或恐慌者,將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災害防救法部分,若散布有關災害的不實資訊致人員傷亡者,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對於法案內容,小老百姓的看法是:
第一,關於後半段的災害防救法,我們完全沒有意見,因為牽涉的公眾危害太過明顯、巨大,任何政府都必須對這樣的假新聞予以限制。
第二,後半段的災害防救法云云,我們更強烈以為,只是為包裹前半段惡法的遮羞布,只為掩護政府箝制、壓縮言論自由的邪惡目的。
第三,最令國人無法忍受的,也是國人必須群起攻之的,是法條中「針對意圖散布傳播明知為不實之事,使公眾產生畏懼或恐慌者,---」,邪惡的字眼全部充滿了執政者與司法人員的「自由心證」!
什麼是「明知為不實之事」?
小老百姓由正常的一般管道得知的訊息,不論由什麼媒體、媒介,只能從常識和一般認知上判斷,失誤在所難免,民主國家的執政者當然也必須容忍,才能廣開言路,讓資訊透明。請問,如果執政者與司法人員憑政黨利益或個人好惡,硬是對不為當道所喜的訊息,冠上「假新聞」的大帽子,硬是將散發不為當道所喜訊息的任何個人、團體或媒介栽贓是以「明知為不實之事」為動機而處罰,如此的自由心證,不僅太東廠,也太警總,結果將只是大清帝國文字獄復辟,只是讓民主政治寒蟬摔滿地!
法條中「明知為不實之事」如此,推而論之,所謂「使公眾產生畏懼或恐慌」亦復如此,都是毫無標準的、邪惡的、侵犯言論自由的自由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