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年10月30日,中、美、英、蘇4國外長在莫斯科發表《四國普遍安全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Four Nations on General Security),提出儘快建立一個普遍性的國際組織。
1944年8月至10月,蘇、英、美3國和中、英、美3國先後在華盛頓的敦巴頓橡樹園(Dumbarton Oaks)舉行會議,四國同意把即將成立的國際組織命名為「聯合國」,並擬定了《聯合國憲章》的基本輪廓。
1945年2月,蘇、美、英在蘇聯克里米亞半島(Crimea)的雅爾達(Yalta)舉行會議,就安全理事會的五大國一致原則達成協定,並決定召開聯合國憲章制憲會議。
誕生
1945年4月25日,「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UNCIO)在美國舊金山開幕,包括中國在內的50個國家的288名代表出席大會。6月25日,與會代表一致通過了《聯合國憲章》,並於26日舉行簽字儀式。中華民國作為最先遭受軸心國侵略的受害國,第一個在《憲章》上簽署,隨後是法、蘇、英、美4國代表依次簽署,然後才是與會的其他45個國家,後又有波蘭補簽。
同年10月24日,在得到多數簽字國批准後,憲章正式生效,聯合國正式成立。51個簽署國成為聯合國創始成員國。
意義
聯合國成立具有劃時代意義,是人類和平進步的里程碑,其《憲章》開宗明義宣示,聯合國的宗旨為「維護國際和平及安全」、「制止侵略行為」、「發展國際間以尊重各國人民平等權利自決原則為基礎的友好關係」和「促成國際合作」。《憲章》還規定聯合國及其成員國應遵循各國主權平等、各國以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在國際關係中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以及聯合國不得干涉各國內政等原則。
在《聯合國憲章》的框架下,國際社會建立了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多邊主義國際秩序,確立了以安理會為核心的集體安全機制,形成了戰後國際關係的基本行為規範,確認了現代人類社會的共同價值理念。
70年來,聯合國歷經國際局勢的滄海桑田,戰爭與和平的黑暗與光明,成員國也從創建時的51個增加到如今的193個,成為當今世界最具代表性和權威性的政府間國際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