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 核一廠執照到期,要除役得先解決核廢料難題

2018-12-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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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一廠的露天乾貯設施「卡關」,除役恐怕面臨挑戰。(時代力量黨團提供)

核一廠的露天乾貯設施「卡關」,除役恐怕面臨挑戰。(時代力量黨團提供)

正當「以核養綠」公投通過後的效應沸沸揚揚,核一廠一號機的運轉執照已於十二月五日到期,依法必須除役。

台電自二○一七年七月提出除役計畫,進到二階環評之後,已進行兩次初審,但環評委員仍認為台電對核廢料處置、安全風險等回答都輕描淡寫,要求補件後再進行第三次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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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役和核廢料處置無法分開討論

核一廠是台灣第一個面臨除役的核電廠,不少環評委員都曾說:「不知道怎麼審這個案子!」

除役與過去的環評不同,不只是考慮各種環境因子,核能安全也是重要的考量,長達二十五年的拆解、運輸與廢棄物處理等除役過程,如何防止輻射外洩,確保工作人員與居民免於暴露在高風險中,都須謹慎為之。

住在金山的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執行長郭慶霖說:「過去沒有任何一個環評像核一除役環評一樣,受到在地居民歡迎。」即便居民多半希望核電廠盡快除役,但他仍呼籲台電必須審慎處理乾式貯存設施的爭議,確認安全無虞。

國際上多種除役方式中,台灣採用「立即拆除」。也就是在電廠停止運轉後,就立即拆除和解體,移到核廢料處置場,讓原地可做其他用途,其實不涉及核廢料最終處置。不過長期關心能源議題的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提到,除役和核廢料最終處置方式是一體兩面,無法分開討論。

核廢料處理從公投辯論延伸到環評會場。台電暗指核一除役「卡關」在新北市,爭點之一即是燃料棒,也就是高階核廢料處置,台電規畫一處露天乾貯設施,但因位於豪雨時易有土石崩落的山坡,一直無法取得水保執照。

國家有能力處理最終處置場嗎?

因室外乾貯設施位於環境敏感地帶,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表示,應該要在廠內另覓安全的地點,加速興建室內乾貯設施,一步到位,也能減少核廢料在除役過程中移動的風險。郭慶霖更指責,在地居民早就建議台電應該依此規畫,但台電一意孤行。

室內乾貯設施的使用年限是四十年,除役期程最快二十五年可完成。環評委員李克聰表示,台電應該要分析多久能找到永久貯存場,以評估其不確定性,「在暫時貯存區擺二十年機率是多少?擺三十年機率是多少?風險又各是什麼?」

除了乾貯設施的安全問題,新北市府更擔心,未來若台電一直無法尋覓出最佳的最終處置場址,目前的乾式貯置場恐成為永久場址。李克聰直言:「我們樂見核一廠早點除役,但我們也擔心它名義上除役,實際上無法真正除役。」

郭慶霖表示,台電雖然曾承諾乾貯場不會變成最終處置場,不過,相關主管機關過去對核廢料宛如視而不見,又屢次在公聽會、座談會表現出不負責任的態度,地方居民很難相信台電的承諾。就國際案例來看,目前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座已經成功啟用的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

除役的最終目標是要復原目前的場址,若無法找到最終處置場,將拖延核廢料遷出時限,影響最後除役成效。

另一位環評委員劉希平曾經參與過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擬定,他質疑,若未來核廢料仍是暫存在設施內,不算除役,「國家現在有能力處理最終處置場嗎?」

除了台灣,全世界目前有六五%的核電機組已經運轉超過三十年,未來會有三百多部機組有除役需求。崔愫欣提到:「高階核廢料處置是全球性的難題,安全儲放十萬年以上,已經超過人類社會與政治經驗的尺度,科學技術至今無法解決。」

核二廠除役在即,應盡快規畫

台電解釋,核一的一、二期乾貯場預計各營運四十年與二十五年,若過程中提早找到最終處置場,也會盡快將核廢料遷出;另外,所謂除役並非將核一廠場址完全釋放,原本就規畫會保留乾貯設施。但環評會議最後仍決議,台電必須補上除役各階段可能遭遇的災害與影響,並規畫緊急應變方案。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張譽尹建議,在除役環評確認安全性無虞情況下,應盡快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不要耽擱核一廠除役時程;更重要的是核二廠也將面臨除役,台電應記取經驗,必須盡快規畫核二廠的核廢料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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