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一廠二期乾貯設施 經濟部擅自延長工期到10年

2018-12-06 23:21

? 人氣

環保署今針對核一除役環評召開會議,經濟部代表說,二期乾貯設施10年後完成。但根據台電除役計畫,應是8年就要完工。(簡必丞攝)

環保署今針對核一除役環評召開會議,經濟部代表說,二期乾貯設施10年後完成。但根據台電除役計畫,應是8年就要完工。(簡必丞攝)

核一除役計畫到底能不能順利進行?環保署今(6)日針對核一除役環評召開專案小組會議,數名環委接連質疑第一期與第二期乾貯設施連接時間點模糊;經濟部代表回應,二期乾貯設施將在10年後完成。然而根據台電除役計畫,應是8年就該完工,如今經濟部未經原能會審核就擅自加上2年時間;原能會表示,若真的延長到10年,依法將可開罰50萬到250萬元。

透過<Google新聞> 追蹤風傳媒

原先已通過原能會審查的核一除役計畫,將除役分成4個階段,分別是8年的停機過渡、12年的除役拆廠、3年的最終狀態偵測,以及2年的土地復原。其中台電預計興建2座乾貯設施,第一期露天乾貯已在2013年建成,第二期乾貯設施規劃在開始除役後(今天)8年、也就是2026年完工啟用。

核一除役分4階段

今天的環評會議上,經濟部代表說明,目前第二期乾貯設施完工期限將從8年變成10年、亦即2028年才能啟用,與台電除役先前通過原能會核准的計畫不符,讓在場旁聽的民眾質疑:「10年都可以蓋好一座核電廠了。」

根據《核管法》規定,台電除役計畫應經過原能會審核通過後始得為之,亦即,經濟部今擅自增加為第二期乾貯設施延長2年時間,顯然已觸法。

原能會內部表示,有關除役計畫中各種乾貯設施的期限,都是台電自己提出的,當時台電依照第一期乾貯場經驗預估,待經濟部通過該設施的投資可行性評估報告後,尚還需要4年施工、2年測試、以及合計2年的審查時間,因此預估8年;然而台電近期私下向原能會透露,至今都還沒送交投資可行性評估報告到經濟部,因此才又延後2年。

原能會:可罰50到250萬

原能會官員指出,假如台電沒能按除役計畫中規劃的8年內完成第二期乾貯設施,依法將可開罰50到250萬元。

隨著核一除役時程日益進逼,核一的室外乾貯設施能否啟用,又成台電、經濟部、新北市府、環團等各單位的爭執焦點。經濟部與台電皆稱乾貯設施目前就是「卡」在新北市府不願核發水保證明,才遲遲無法啟用、不利於實質除役;新北市長朱立倫今天受訪時則再次強調三訴求:核一除役須通過環評、水保要按圖施工,依法辦理,同時台電應解除外界對於室外乾貯的疑慮。

環團下午在環評會議開始前也召開記者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張譽尹特別澄清,外傳核一除役是因環評卡關,這個說法是錯誤的,核一除役計畫依法進入二階環評,至今都是依循正常程序在走,不論環團或地方,都希望在安全性無虞的情況下,盡快通過環評、讓核一如期除役。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出席20180829-環保團體舉行「破解以核養綠十大謊言!核廢處理不困難?!馬前總統不要再鬧國際笑話!」記者會。(陳明仁攝)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說,台灣輕忽除役與核廢問題,錯估核電實際成本,時至今日才知道除役需耗費25年之久。(資料照,陳明仁攝)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指出,台灣過去只知大力推行核電政策,輕忽除役與核廢問題、錯估核電實際成本,時至今日才知道除役需耗費25年之久,其中高階核廢料將放在露天的乾貯設施內40年,甚至比除役規劃的時間還長,因此新北市府勢必要為市民把關,呼籲環評審查應加上核一乾貯設施不得作為最終處置場的決議。

後來的環評會議上,台電人員回應,最終處置場的條件、安全標準比乾貯設施還嚴格,絕對不可能直接將該地當成永久存放高階核廢料的地方。

喜歡這篇文章嗎?

廖羿雯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