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前北檢檢察官侯寬仁因偵辦前總統馬英九特別費案,事後卻遭行政懲處,監察委員陳師孟立案調查,經過9個月後,今(12)日公布調查報告。他表示,該案有無「秋後算帳」情節,難以就既存事證查明,但他在調查過程中,發現4大疑點,包含時任法務部長王清峰在馬的簡報批示後,對此行政違失案態度丕變。
馬英九特別費案源於2013年10月1日,前法務部政務次長李進勇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指2010年1月25日,時任總統馬英九展開久博之旅,在出國前夕,剪下與他交好的律師陳長文的聯合報投書,親批「請王部長清峰一閱並說明」,遭質疑透過陳長文、王清峰、黃世銘等人,追殺侯寬仁。
侯寬仁案 監委提4大疑點
陳師孟下午召開記者會,公布調查報告表示,他本於對「真相」負責的態度,將該案來龍去脈理清並公布,供國人與歷史公斷,並綜整出侯寬仁在99年間遭行政懲處案的4大疑點:
1、法務部於99年1月26日收到馬英九親批要求王清峰「一閱並說明」之剪報後,對查究侯寬仁偵辦其市長特別費案行政違失一節,前後態度丕變。
2、台高檢考績會經審議,原作成對侯寬仁「不予議處」決議,但檢察長提起復議、法務部要求再予查明,並舉羅列另3案要求懲處,在99年3月5日至8月17日期間,密集進行多達5次考績會審議,最後作成對侯寬仁「發命令使之注意」處分決議,明顯逸出行政究責的常態。
3、台高檢考績會對馬英九特別費筆錄案,決議予以「發命令使之注意」處分,但經法務部檢察司及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又層層修改,最終作成相對於他案較重的懲處,申誡一次。而過程無會議討論紀錄,案關人員也多以不復記憶為辭,難以窺知懲度衡酌或調整理由。
4、馬英九於97年5月20日就任第12任總統後,侯寬仁該年度的考績即列乙等;另外,99年間,馬總統以陳長文之讀者投書剪報,要求法務部長「一閱並說明」,侯寬仁當年度雖曾另獲記1大功獎勵,年度考績也再次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