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豬瘟疫情蔓延,農委會防疫腳步如火如荼,防檢局今(12)日下午發送國家級警報簡訊,警告民眾違法攜帶肉製品入境最高可罰100萬元,事實上新法根本尚未公告實施、現行法規最高罰1.5萬元;傍晚總統府才正式公布《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1條修正案自周五(14日)起生效。
依據現行《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之規定,攜帶可能傳染疫病之肉製品、未主動申報檢疫者,可處新台幣3000元到1.5萬元的罰鍰。從中國傳出非洲豬瘟疫情以來,我國共從機場攜入境的肉製品內驗出5件確實帶有非洲豬瘟病毒的案例。為加強防疫力道,防檢局先前宣布自中國、和其他非洲豬瘟及口蹄疫疫區攜帶肉類產品入境,都將開罰最高額1.5萬元。
然而開罰無法有效遏阻相關違規案件,從9月到12月10日為止,共查獲319件違規攜帶肉製品的案件,農委會遂在10月下旬送出《動傳法》第45-1條修正案到行政院,11月30日該修正案正式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提高違規攜帶肉製品入境者罰鍰到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今天中午農委會對外發送全國性的「動植物疫災」警報簡訊,內文提及「自國外返國勿攜帶肉製品入境,違者可罰100萬元」,實是一場烏龍,因該修正案根本尚未公告實施,直到今天傍晚才經總統府正式公布。
不過防檢局回應,該修正案既已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很快就會公告實施,提早告知民眾裁罰金額會增加沒什麼問題。其實今早農委會召開記者會、宣布又再驗出2例非洲豬瘟病毒時,代理主委陳吉仲就提到,為了防堵養豬產業上中下游所有可能的風險,將會寄發防疫簡訊給民眾,讓全民都知道防疫的重要性。
總統府公布後,防檢局動物防疫組長彭明興表示,該修正案12日公布實施後,將會從14日起開始生效,農委會將在明(13)日盡快研擬更細部的裁罰標準,爭取14日前確定。屆時違法攜帶肉製品入境者,最高就不是罰1.5萬元、而是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