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近年稅收持續超徵,但人民的稅務官司卻屢屢遭到駁回,相關民怨在今年「九合一」大選,也成為話題,法稅改革聯盟甚至在網路上播放「稅法真霸道」短片,抨擊人民收到烏龍稅單,在訴願前必須先繳一半的稅金,否則財產恐遭強制執行、限制出境,花錢打行政訴訟,勝訴率竟然只有5%。不過,根據台北商大財稅系副教授黃士洲所做研究,去年底《納保法》上路迄今,最高行政法院的稅務案件,有利於納稅人判決的比率已達13.6%。
中正大學財法系教授盛子龍表示,《納保法》去年底完成立法後,當時學界有很多人擔心,認為《納保法》是空的,對賦稅人權的保障,很難發揮成效,不過,該法上路迄今,在司法實務上已發揮引導法院判決效果。
對納稅人有利件數增至13.6% 《納保法》上路後提高近1倍
盛子龍表示,過去行政法院針對稅務官司,並不是沒有好的判決,但行政法院有很多庭,最高行發回更審後,原審(財政部)提起上訴,換到不同法庭就又贏回來,「行政法院判決結果,可以對稅務訴訟有帶動作用,但也讓稅務機關有持續怠惰作用」。
另外黃士洲指出,去年底上路的《納保法》,對於行政法院的稅務官司,已經有帶動的作用,他統計過去7年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原判決廢棄」的件數,發現2012-2017年最高行對納稅人有利的件數,佔整體稅務訴訟件數比率僅7%,今年《納保法》上路後,上述比率提高至13.6%。
以多數駁回案件為利,財政部強調稅捐稽徵符合程序正義?
黃士洲表示,由於稽徵機關提起上訴比率,是納稅義務人的7倍,最高行政法院所做有利於納稅人的勝訴率,往往會被財政部稀釋掉,財政部過去甚至以絕大多數案件,遭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強調財政部稅捐稽徵符合程序正義,「等於是把行政法院都被抓去背書!」
然而,最高行政法院裁定「不受理」,主要原因並非納稅人「不具備上訴理由」,而是行政法院限量分案的規定,讓最高行在2008-2009年期間,曾有一個月內高達400多件裁定不受理駁回的紀錄。
「從去年年底一路看下來,納稅人在行政法院勝訴比率,已有顯著提升,最高行政法院今年66件稅務案件,雖然有37件遭駁回,但有高達29件廢棄原判決,其中的28件有利於納稅人,顯示《納保法》上路後,行政法院在賦稅人權的認知,已經有相當進步」,黃士洲表示。
黃表示,從今年的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可以看出,財政部過去在稅捐稽徵的理論與實務作為,包括納稅義務人的「協力義務」界線、推計課稅原則,必須要有一定客觀基準,避稅與逃稅必須明確區分等,都遭到法官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