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川普近來與「起訴」「彈劾」這兩個關鍵字越來越密不可分。他先前被揭露在2016年總統大選期間,為了不讓婚外情醜聞影響選情,指示前私人律師柯恩支付封口費,給兩名自稱與川普有染的女性,分別是成人片女星「暴風女丹妮絲」及《花花公子》女郎麥杜高,而這筆開支違反《競選財務法》。美國法院12日判決柯恩3年徒刑,成為「通俄門」調查以來,首位被送進牢房的川普團隊核心成員。
指證歷歷的還有另一份紐約州聯邦檢察官7日向法庭提交的新證據,當中記載2014年8月,柯恩(Michael Cohen)、代號為「一號人物」(individual 1)的川普(Donald Trump)和代號為「一號董事長」的美國八卦小報「美國媒體公司」(AMI)董事長佩克(David Pecker),三人會面是希望能處理川普「與女性的負面新聞」──買下新聞,防止消息流出。
儘管川普(Donald Trump)始終否認婚外情及違反《競選財務法》兩件事,但在「通俄門」司法調查下,如果真的發現川普違反《競選財務法》的證據,甚至是挖掘出川普涉嫌俄羅斯干涉美國大選的罪證,那麼大陪審團能夠以刑事罪名起訴現任美國總統嗎?英國《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14日分析指出,根據過去經驗,美國司法部堅持現任總統不得遭刑事起訴,但穆勒可從推動國會彈劾及州檢察長起訴著手。
檢察官起訴現任總統?此路可能不通
美國憲法並未明白規定總統的刑事豁免權,僅在第2條第4款僅規定:「美國的總統、副總統和所有文職官員如因叛國、賄賂或其他重刑罪行及非重刑罪行而受彈劾並被定罪,須予以免職。」
川普不是美國首位陷入司法大麻煩的總統,過去半世紀來有兩位「前輩」也經歷類似窘境,但這兩位未遭刑事起訴,也驚險躲過彈劾:1973年的尼克森(Richard Nixon)總統,因為「水門案」(Watergate)遭控竊聽,檢察官以妨礙司法及其他與水門竊案相關的罪行,起訴尼克森總統的七名助理,而總統本人被指為「未起訴之共謀者」。2000年的柯林頓(Bill Clinton)總統,因為染指白宮實習生陸文斯基(Monica Lewinsky),被控作偽證及妨礙司法,但檢察官放棄起訴。
這兩次都動用到了美國司法部法律顧問辦公室(Office of Legal Counsel,OLC)提出「法律意見」,來衡量現任總統能否被起訴,而OLC兩次都堅持「現任總統不能被刑事起訴」。《經濟學人》認為,一個為總統利益服務的行政部門,會總結出這種結論一點也不令人意外。1970年代OLC的見解稱,起訴總統的話,美國「政治與憲法都會受到重創」,並影響總統執行職務的能力。2000,OLC重申了這一看法,並稱國會的彈劾權才是懲處總統不良行為的唯一合法方式,這是由於大陪審團及檢察官皆非民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