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也有法律專家認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個人就是先前調查柯林頓桃色糾紛的獨立檢察官史達(Kenneth Starr)。去年夏天,《紐約時報》(NYT)公開一份1988年的備忘錄,內容指出史達堅信,有犯法嫌疑的現任總統必須面臨司法起訴,就算被打入大牢,也沒有任何理由能為總統開脫,否則這等於讓總統「凌駕於法律之上」。
《經濟學人》指出,哈佛大學憲法教授特萊布(Laurence H. Tribe)也非常認同史達的觀點。特萊布認為,如果讓「作惡多端的腐敗總統」在執政期間能免於被起訴,那也未免太「瘋狂」了。特萊布批評,OLC的立場非常糟糕,甚至違憲。
經濟學人:可由州檢察長起訴、眾議院發動彈劾
回到「通俄門」案件上,OLC的立場既然「有可能站不住腳」,那麼是否對穆勒起訴川普具有約束力?《經濟學人》指出,法律學家的看法分歧,有一派認為穆勒應放心起訴川普,把是否放行的難題交給司法部。對穆勒來說,最糟糕的情況是,司法部阻止起訴川普,而且川普2020贏得連任,那麼待川普2024年下台後,穆勒無法以違反《競選財務法》刑事起訴他,因為該法的追訴期僅有5年,本案的時效只到2021年。
《經濟學人》表示,另一派法學專家認為,穆勒可以繞過OLC,由各州檢察長(state attorneys general)依據州法起訴川普。由於州檢察長不受司法部管轄,而是全州各黨票選而出,職責在於監督州法務,為州與地方機構提供法律諮詢意見,所以有機會能由州檢察長依據職務起訴川普,進而推動針對總統的彈劾及全面司法調查。
至於該如何啟動總統的彈劾程序?根據美國憲法,總統若「犯下重罪或不當行為」可啟動彈劾,總統彈劾案的過程是:由聯邦眾議院發動起訴總統的罪名,再送交聯邦參議院表決,必須至少獲得100席中67席贊成才算通過,一旦彈劾案過關,總統就要辭職下台。目前參議院的席次分配,共和黨占53席、民主黨45席、無黨籍2席(均為民主黨黨團成員),也因此民主黨恐難拉攏多達20名的共和黨人加入反川普陣營,讓川普成為美國史上首度遭彈劾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