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29日通過勞動部《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已函請立法院審議。勞動部表示,年滿60歲且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的勞工,可自由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1次請領。
勞動部說明,勞退條例從2005年開辦以來,部分勞工未自提6%,導致月退休金過低,希望改一次性領退休金,且考量個人退休規劃,現今《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年滿60歲且年資滿15年以上,只能月領退休金,年資未滿15年才可選擇一次性領,草案修正後改為年資滿15年也可一次領,讓勞工選擇更為彈性。
此外,若雇主未依法提撥6%勞退金到員工專戶,勞動部將處以罰鍰及滯納金,並已提高罰鍰額度,更會公布違法雇主名稱、負責人姓名。而勞退金草案也加重雇主責任,增訂當雇主申請公司重整、破產及債務清理時,債務免責範圍不適用於勞退新制的勞工退休金,以免損害勞工退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