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社會局、教育局規定不同 兩歲讀幼兒園竟變無補助

2015-11-04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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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台中推動托育一條龍政策,但政策卻因主管機關不同,而有不同規定,台中市議員江肇國將其形容:「龍頭不對龍尾。」(取自台中市政府官網)

先前台中推動托育一條龍政策,但政策卻因主管機關不同,而有不同規定,台中市議員江肇國將其形容:「龍頭不對龍尾。」(取自台中市政府官網)

台中市先前推出全台首創「托育一條龍政策」,從嬰兒到念幼稚園都可以申請托育補助,此項政策的推動受到普遍市民認同。台中市議員江肇國發現,在托育一條龍主管機關當中,教育局、社會局所訂定的補助資格不同,造成一部分孩童只得到階段性補助,也造成家長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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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社會局規定,父母其中一人設籍台中半年以上或是小孩設籍台中就可以申請補助;教育局則規定,父母其中一人加上小孩設籍台中才可以補助。江肇國表示,許多父母在外地工作,並沒有設籍台中,但他們的小孩戶籍確實在台中,如此就導致小朋友在滿兩歲前,交由保姆、托育中心都可以申請補助、但滿兩歲之後,將要就讀幼稚園時,卻因為主管機關為教育局,規定不同,產生資格不符,無法生請補助的情形,甚至部分家長選擇不讓小孩念幼兒園,繼續給保母帶。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江肇國表示,目前托育一條龍政策根本是「龍頭不接龍尾」,呼籲台中市政府快速與教育局、社會局討論,統一申請標準。對此,台中市副市長潘文忠回應,會將議員意見納入考量,申請標準確實該一致,這項技術問題,台中市府會進一步做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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