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6日偵結國民黨「換柱」涉及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搓圓仔湯條款」一案,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和秘書長李四川獲不起訴處分。其中,在偵辦此案期間,洪辦前顧問葉匡時爆出一張3000萬元的支票,令外界質疑是否涉及換柱的不當利益交換,但檢方調查後,認定這張支票僅是國民黨給洪秀柱政治獻金專戶的選舉補助款,而非換柱的對價關係。
特偵組表示,檢察官隔離訊問朱立倫、李四川、洪秀柱、葉匡時4人後,得知3000萬元支票一事,隨即進行調查。檢方取得國民黨行政管理委員會有關該張支票的相關簽呈、領據、支票等文件,當庭訊問,再傳喚相關證人、調取其他候選人競選補助款的相關資料、傳票、支票存根及支票支付明細紀錄等文件查證,確認該支票發票人為國民黨、日期是 104 年 9 月 30 日、付款人為永豐銀行中崙分行、票號 AI1349681 號、面額 3000 萬元、受款人記載為「憑票支付 105 年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洪秀柱政治獻金專戶之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是國民黨提供總統候選人的政治獻金。檢方認定是國民黨提供洪秀柱競選總統的補助款,並非要求洪秀柱放棄競選活動之條件或對價。
檢方調查發現,李四川的確因洪秀柱競選經費不足,向國民黨請求提供補助,並在10月5日請葉匡時轉交面額3000萬元的支票給洪秀柱,檢方表示,李四川給付競選補助款的方式,與國民黨提供給其他立法委員候選人政治獻金方式相同,且李四川給付支票時,洪秀柱仍為國民黨提名總統候選人,因此,檢方認定該筆款項是國民黨提供給選舉候選人的政治獻金,並非要求洪秀柱放棄競選活動之條件或對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