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滿教育部「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中有放任私校惡意減薪就地合法之嫌,台灣高等教育公會10日前往教育部抗議,要求修改草案內容,並徹查各私校惡意減薪情況。
保障私立學校教師薪資得準用公校的《教師待遇條例》,在高教工會與多名私校教師持續呼籲、甚至落髮明志之下,於5月立法通過,將於12月正式上路。然而,教育部為該法擬定的「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草案第11條第1項,卻規定「私立學校未依本條例第17條規定與教師協議前,私立學校教師加給之支給數額不得低於本條例制定公布前之數額」,遭高教工會批評違反母法,且根本是讓私校惡意扣薪行為就地合法。
落髮教師陳政亮痛批「把私校老師當白痴!」
高教工會並指出,日前大華科大與亞太創意學院看準「趁早減薪,未來可能就一切合法」,竟將教師學術研究費打2折,讓專任講師每月薪水僅剩3萬出頭,薪水僅較公立大學教師薪水一半稍多一點。曾於今年5月落髮抗議的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陳政亮,痛批教育部「立法根本立假的」,完全把私立學校老師當白痴。
對此,高教工會要求教育部,應立即修改草案違法之處為「私立學校教師加給之支給數額不得低於公校教師加給之支給數額,並納入教師聘約。學校如欲變更前項加給之支給數額,應與教師協議,由教師個人於簽訂聘約回執生效後,另外簽訂書面契約為之,其效力僅限於該聘約期間。私立學校教師加入工會者,得授權工會協議之。私立學校與工會締結團體協約,就教師加給之支給數額為約定者,視為前項之協議。私立學校應訂定加給之支給規範,其項目、給與條件依公立學校教師之規定辦理」。
至於私校惡意減薪情況,高教工會則要求教育部立刻依《私立學校法》第25條,向法院聲請接管董事會,同時徹查其他學校違反情況。
教育部:項目準用,非支給數額 高教工會:每項編列0元也可以?
對於高教工會訴求,教育部人事處專門委員邱怡璋表示,《教師待遇條例》的條文意思是,私校教師薪資加給的「項目」準用公校標準,而非支給數額,遭高教工會痛批強詞奪理。高教工會並質疑,是否項目相同,每項編列0元也沒關係?邱怡璋隨後又表示,草案仍在研議中,若有違法部分會修正,但高教工會追問何時修正時,邱怡璋不多回應便轉身走人。
高教工會強調,教育部應馬上撤回違法的施行細則,若教育部仍堅持己見,他們將結集更多私校教師前來抗爭,甚至會有進一步行動。陳政亮也表示,如果要再落髮抗議,他還是會做,甚至會有更多私校教師一同落髮,教育部如果不聽取教師意見,抗爭絕不會輕易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