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馬總統錯把程序共識當實質共識

2015-11-12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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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總統於「馬習會」出訪專機上與媒體會面。(顏麟宇攝)

馬英九總統於「馬習會」出訪專機上與媒體會面。(顏麟宇攝)

報載馬總統本計畫在馬習會致詞中提「中華民國、一中各表、憲法、隔海分治」,因為習近平決定不說「會讓台方難堪」的「一個中國,兩岸同屬一中,兩岸一家親,反對台獨」,馬總統也就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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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不提「一中各表、中華民國」無妨,但他不需也不該說「一個中國」。只提「九二共識」,不說「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一樣不會讓中方難堪,卻將把持住我方立場。領袖說什麼,是重要的;不說什麼,一樣的重要!

而且馬總統是在致詞、閉門會議及記者會三度說兩岸在1992年就「一個中國」原則達成共識,簡稱「九二共識」。不該這麼說,因為這樣的解讀犯了「選擇性偏差」。1992年我政府不接受對岸「一個中國」的會談前提,因此才建議「各自口頭表達」的替代方案,雙方就此「程序」獲得共識;最終達成的不可能,也不是「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

馬總統錯把「程序共識」當成「實質共識」,且一再漏提當年我政府用心斟酌文字所強調的─「我方認為一個中國應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

馬總統在閉門會議中闡述:1992年8月1日我方國家統一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通過「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的決議,內容是「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兩岸在1992年11月達成的「九二共識」,內容是「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其涵義可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這就是「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識」。但馬總統這些陳述都僅是相關文件的部分。

國統會「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指出:「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中共當局認為……。我方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台澎金馬,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

海基會據此在香港會談中提議「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並提出我方表述:「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惟鑑於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為保障兩岸人民權利,對於文書查證,應加以妥善解決。」

海協會未接受,中止香港會談。但隨後函告海基會,尊重並接受「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口頭表述:「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的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本此精神,對兩岸公證書使用(或其他商談事務)加以妥善解決」。

細察二表述,海基會為強調國統會所指出一個中國涵義之別,特別用了「雖均」……「但」……「認知各有不同」的「條件語句」,海協會則用「都」的「直述語句」表達。

海基會表述可略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隱含「中共當局認為一個中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我方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海協會則只有「一個中國」。

「一個中國,各自表述」與「一個中國」實質意涵截然不同,可見兩會在1992年並未在「一個中國」上達成「實質共識」;所獲得的是「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一個中國的「程序共識」。兩會表述的後半段「妥善解決文書查證」,雙方才真達成「實質共識」。

兩會以程序共識「處理」缺乏實質共識的「一個中國」政治議題,共同推動有實質共識的文書查證等事務才是1992年的完整真相,更是今日兩岸應延續的務實精神。

「九二共識」可以是兩岸推動和平發展的政治基礎。惟鑑於兩岸重大歧見,共識內容應如往昔,默許兩岸各自解讀。

*作者為國立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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