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21)日召開「海岸管理審查委員會」,審查沃旭「大彰化東南」等7件離岸風電之海岸開發計畫。營建署長吳欣修強調,彰化離岸風電開發面積非常廣大,如果7個風場上岸併網之進場海纜路線各自獨立,將對海底生態造成很大影響,為了保護彰化沿海寬廣的潮間帶,營建署與能源局過去2個月不斷與業者透過行政協調,同意選擇在彰濱崙尾外海建置「共同廊道」,業者並且承諾採潛盾法施工,降低對潮間帶的破壞。
由於外界質疑,內政部方面趕在年底前完成審查,目的係配合業者申請「前高後低」的躉購費率,營建署也對外澄清,強調彰化縣政府早在8月底、9月初即已將海岸開發計畫送內政部海審會審議,海審會審查的時間點,只是剛好落在經濟部檢討明年再生能源躉購費率期間,內政部並未配合業者搶在年底前取得電廠籌設許可,也沒有外界質疑「急就章」的情形。
吳欣修表示,彰化離岸風場先前的政策環評,已針對風場海底部分之生態環境問題予以釐清,本次海審會之審查主要係針對風場海纜登陸,所涉及的海岸開發行為部分進行審查。
吳欣修表示,彰化7個離岸風場開發,風場加海纜的開發面積約有805平方公里,其中使用到海岸部分雖然不到整體開發面積的8%,但涉及海域面積仍有61平方公里,有24條纜線都會經過彰化沿海,海纜上岸的地點是在彰濱工業區。營建署與能源局考量,7個風場進場海纜路線若各自獨立,勢必影響彰化沿海好幾公里海域,對海岸保護海底生態影響很大。
營建署啟動行政協調 費時2個月協調共同廊道
為了降低海纜登陸對彰化潮間帶生態的衝擊,營建署與能源局過去2個多月啟動行政協調。能源局在11月15日要求7個風場之海纜,必須由彰濱崙尾外海劃設的「共同廊道」登陸。
由於彰化離岸風場開發,係雲林離島工業區開發案之後,台灣最大的海岸開發計畫,「這是第一次把這麼大規模案子,透過行政協商方式,把影響範圍縮到最小,對未來的開發計畫來說是很好的示範,」吳欣修表示。
吳欣修表示,本次海岸開發計畫,是內政部首度對開發業者,提出「共同要求事項」,有人質疑,營建署在這次審查過程「急就章」,但卻忽略了前置的行政協調作業,「這次透過行政審查,減少爭議、縮短審議時程,同時避免開發場域重複,是很好的示範。」
營建署綜合計畫組組長林秉勳表示,海岸管理法有三個目的,分別是海岸保護、災害防護與促進海岸永續發展,因此,海岸開發計畫,一定要避開藻礁與保護區,彰化沿海豐富的潮間帶生態,又同時被劃為「一級防護區」,面對地球暖化可能的海平面上升問題,《海岸管理法》的水利主管機關水利署,也必須考慮到相關開發計畫可能引發的災害,就永續發展角度,同時得考慮到海域使用者包括航港漁船之公共通行,所需要的空間。
本次的風電開發案,對業者的「共同要求事項」,包括電纜埋挖深度、上岸點崙尾的海堤加高、潮間帶施工方式採「HDD鑽埋」技術、管線防鏽處理,以及施工完後的水質監測部分。另外,為了保育彰化沿海的漁業資源,同時對彰化漁民進行回饋,包括沃旭等風電業者,也承諾在海上進行「海上牧場」的復育,
林秉勳表示,「海洋牧場」是業者提出的概念,這項概念未來必須由農委會、彰化縣政府共同提出經營方式與概念,可能的回饋項目,包括外海集中養殖、漁具固定、協助育種等等。
除了共同廊道之要求之外,內政部海審會今天針對由中鋼投資、距離彰化海岸最近的中能,因為與彰濱工業區重疊,因此要求中能,把風場範圍路線盡量避開,風機與風機間距離,至少要有500公尺,將環境衝擊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