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個禮拜以來,民間司改會推出的「司法陽光網」引起軒然大波,上至司法院、法務部,到基層法官與檢察官,無不劇烈反彈。這些來自審檢界的指控大多集中在司法陽光網公佈法官與檢察官的姓名危及隱私權,有些批評甚至已經泛政治化。筆者身為律師,覺得律師有一定的社會責任與公益角色,被監督與適當的公開資訊也是應該的,所以對於法官與檢察官的強烈反彈感到非常訝異。
其一,法務部的律師查詢系統中可以查詢到所有律師的姓名、性別、出生年、登錄公會、證書字號等基本資料,所以法官與檢察官對於公佈姓名等基本資料相當感冒,看在律師眼裡真覺得是大驚小怪。其二,台北律師公會每期雜誌均會公佈律師懲戒委員會的懲戒決議書全文,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的刊物「全國律師」每期也都會刊登律師懲戒案件覆審決議書全文,決議書上的律師姓名均如實刊登,沒有以「○○」隱匿。台北律師公會每年更會將律師懲戒案件與決議書集結成冊,供民眾索取。律師與法官、檢察官的辦案品質與人格操守都攸關人民的訴訟權,律師做得到,為什麼法官與檢察官做不到?
至於其他司法陽光網引用的網路公開資料如新聞報導有誤等,司改會確實應該在引用此類第二手資料時,進行相關查證。司改會在飽受批評之後,據聞已將此部分的資料撤除。不過,現在民眾已經很習慣在知道律師、法官與檢察官的姓名之後,上網google一下,看看他們的風評或之前的豐功偉業。司法陽光網其實只是節省民眾搜尋的時間與精力,除非真的會影響到司法的獨立性,司法官們實在無需小題大作。
此外,陳瑞仁檢察官與陳宏達檢察長的兩篇投書很難不讓人有模糊焦點的聯想,兩位陳檢沒有具體回答為什麼反對公開上述資訊,讓人感覺只是把資訊隱私權無限上綱。陳瑞仁檢察官對於修法協商過程不滿意,雖然不太知道他在講的究竟是哪些法案,但這正是我們想要進入立法院促進改變的地方。法案協商不是不行,但唯有把修正的決策權下放到各個委員會,才能避免少數領袖就能壟斷法案走向的弊端。少數人的決策易生黑箱,也容易狀況外,不如在各個委員會討論時來得公開透明與精緻。
最後不得不說的是,司法院之前只以一紙行政命令就禁止人民聲請開庭錄音光碟,在沒有編制速記員的情形之下,筆錄難免有漏記或錯記的情形,無法反應開庭的實際樣貌。這對許多民眾來說,就像是一個只保護法官與檢察官的黑箱。司法改革確實需要審檢辯三方一起通力合作,但是司法陽光網引發爭議後的反應,卻顯示官方心態和人民仍有不少的差距。如果人民不太甩法官和檢察官為何如此跳腳,可能是期待常常惡搞人民的司法,能夠更加自省與謙卑吧。
*作者為律師,台北市第三選區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