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法官恐龍?社會民粹?檢察官無能?頂新案是怎麼回事?

2015-11-28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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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案轟動一時,掀起滅頂行動,頂新被迫幾乎完全退出台灣,但判決無罪則讓社會譁然。(資料照片,何孟奎攝)

頂新案轟動一時,掀起滅頂行動,頂新被迫幾乎完全退出台灣,但判決無罪則讓社會譁然。(資料照片,何孟奎攝)

轟動一時的頂新案,包括魏應充在內的被告一審全部判無罪,消息傳出,社會譁然,大部份人都很難接受這個判決─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會有此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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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頂新假油案,算是近10年最轟動的企業司法案,延燒整整1個多月,它讓總統府緊急召開食安會議,重新訂定食安政策與制度,也讓向來懈怠的立法院快速通過食安法修法,大幅加重處罰。

它也是第一個能如此「團結」社會、讓全社會建立「共識」的企業─社會怒火發起波濤洶湧的「滅頂行動」,讓頂新這個兩岸最大的食品集團,原本回台發展不斷擴張的腳步為之中斷,甚至被迫斷尾求生,在台灣的事業關廠的關廠、賣掉的賣掉,原本買媒體、有線電視系統的媒體大亨美夢當然也落空,只剩下「被迫委外經營」的味全,及電信的台灣之星繼續苦撐─頂新在台灣企業版圖上算是被除名了。

但最後一審判決竟是全部無罪,民眾嚇得下巴都快掉下來了。罵法官又是「恐龍一隻」、說司法永遠是「刑不上富豪」、甚至「催票」的政治說也出來了。法官判決顯然違背「社會期待」與常識,但是否有道理呢?

從目前的資訊來看,判決無罪的主因是「檢方的證據無法具體證明頂新購自越南的豬油,是不可食用的油」,顯然檢方在搜集證據與專業上,都未能滿足司法判決成立的要件。特別是檢方在起訴後相當時日,才派人赴越南搜證據,偵訊筆錄又被打槍,指在重要關鍵證詞上「有誤」─人家否認他卻寫承認,更讓檢方的說服力大為降低。

此外,台灣食安法原本就是「結果論」,是否違法是看最後製造出的東西是否對人體有危害,至於使用的原料如何反而不是重點。檢方既無法證實頂新購自越的豬油原料「是不可食用」,第一時間檢驗原料油的方式又被辯方律師打槍被迫重驗,重驗後的結果變成是「合格的油」,也大大的動搖檢方的指控。

法律攻防戰中,檢察官原本就有絕對的舉證責任;如果證據薄弱、甚至無能掌握證據仍提起訴,一來失敗機會高,二來有濫訴之嫌。但對犯罪者,如果因檢察官未能掌握確切證據而逃過法律制裁,既是檢方無能失職,又是正義難以伸張。

類似案例算是罄竹難書;幾年前也算轟傳一時的明碁內線交易案,檢方大舉搜索公司,起訴在國內風評一直不錯的企業家李焜耀等人,結果判決無罪。細看整個事件,大概可看出檢方對國際金融與企業運作缺乏專業,才會見獵心喜的把一個經股東會通過決議執行的行為視為違法的內線交易。再來是ETC的官商勾結案,當年也算是轟轟烈烈,但最後也判決無罪,原因也是檢方未掌握確切證據,連公務員為達到預定的啟用時程而加速公文流程,也被檢方當成「必然有受賄」(因為公務員不會那麼認真)的證據,結果最後當然被打槍。

這些案件到底是被告實無犯罪但檢察官濫訴,還是被告實有犯罪行為,只是檢察官無能建構完整有力的證據而躲過一劫,恐怕很難回答。但對頂新案而言,檢察官如要把頂新繩之以法,惟有回頭建構證據一途─頂新再可惡、魏家兄弟再令人生厭,司法上還是不能用「社會期待」、「民氣可用」,甚至胡扯居多的「名嘴辦案」來對其定罪吧?!

而對企業而言,雖然頂新在一審判決無罪,算是暫時逃過一劫,也不論未來檢察官再上訴後的結果如何,但頂新在台灣算是毀了,當無疑義。不違法固然當是企業經營的基本條件,但頂新的例子也可看出,只是如此還是不夠,企業得無戒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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