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前立委蔡正元被控2006年擔任中影董事長時,主導中影同時辦理增減資,再自行認購,不法獲利635萬,涉犯背信罪。原一審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院26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蔡正元無罪定讞,蔡正元也發文表示,台灣歷史上唯有他一人,為了國民黨黨產利益,被控告6件背信侵占案,其中前5案都無罪確定。
檢方指控,蔡正元在2006年主導中影董事會辦理增資募股,發行普通新股與收回已發行的優先股各300萬股,等同每股增減資13元,從中領回每股3元的價差,不法獲利635萬元。
一審法官認為,當時中影基於公司自治進行增減資,有法律依據,且檢方未能舉證蔡正元「為自己或第三人牟取不法利益的犯罪事實」,判處無罪。蔡正元曾接受媒體採訪表示,中影案「有人認為我擋了他們的財路,對我一路追殺,結果現在『螳螂捕蟬,黃雀在後』,追殺我的人反而掉到茅坑裡爬不出來」。
蔡正元也說,唯有他一人,為了國民黨黨產的利益,擋人財路,被控告6件背信侵占案 而且都是被同一個集團控告,其中前5件全部無罪確定。
檢方不服上訴,指控蔡正元侵占阿波羅公司資金,以低於中影淨值的價格認購新股。對此,蔡正元回應「阿波羅只有一個股東,就是我,侵占自己的權利說不通」。高院26日審理後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