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暫緩總統選舉 施明德:捍衛正義就是要有人做無聊動作

2015-12-10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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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今舉行記者會,宣布將提出釋憲,並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先讓施明德參選,或立即暫緩總統選舉。(陳明仁攝)

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今舉行記者會,宣布將提出釋憲,並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先讓施明德參選,或立即暫緩總統選舉。(陳明仁攝)

民進黨前主席、紅衫軍總指揮施明德,日前因無法募集到法定的30萬份連署書門檻,宣布退出總統選舉,不過,他卻在11月27日總統、副總統參選登記截止當天,和副手搭檔、悠遊卡公司董事長林向愷前往中選會登記,挑戰體制。為此,施明德今(10)日再次召開記者會,宣布將提出釋憲,並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讓施明德先參選,或立即暫緩總統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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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德今天上午帶領副手林向愷,以及律師團隊李復甸、李念祖、詹亢戎,召開「請問大法官:我可不可以選總統?」記者會。記者會上,施明德義正嚴辭地説,相信社會上一定會有一些人,認為他又在做「無聊的動作」,但社會要進步、國家正義要被捍衛,就是常常有人做這種無聊的動作。他也提到,今天是世界人權日,以及美麗島事件的36周年,只要去翻翻這些歷史,就會明白到若沒有那些人做無聊的動作,就沒有今日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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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德10日召開記者會。(陳明仁攝)

擔任施明德律師團隊召集人的李復甸表示,提出更變釋字第599號解釋,需要2/3多數大法官認為違憲,他覺得不會太難。不過,在這過程當中,須經過訴願及行政訴訟,但程序走完,選舉恐怕也已結束,因此,時間緊急,他們也將向法院提出暫時狀態假處分,而結果會有2項:第1,立即停止總統選舉;第2,讓施明德先參選。

李復甸表示,很多人認為施明德選不上,但《選罷法》中,並沒有明文規定參選總統要以能選上才有資格,因此,他們會提出假處分,就是希望在訴訟結束前,讓施明德有參選機會;而若法院同意,中選會就必須在選票上加上施明德。

而目前台灣參選總統、副總統的門檻,根據《憲法》第45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40歲者,得被選為總統、副總統。」但若是無黨籍獨立參選者,除了要年滿40歲外,依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還必須面臨保證金及連署等關卡,較政黨推薦者規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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