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最後推『同性婚姻專法』,而非『共同生活法』,改變婚姻定義,連教育內容都跟著改,違反我們公投第十一案國中小不得進行同性教育主張。」曾獻瑩說,如此一來第十一案的反對同志教育也白投,如此的修法結果違背七百萬反對同婚的民意,「我們只是提醒委員,若在修法過程中誤判就不好了。」
至於質疑愛滋病防治經費,曾獻瑩說,那是延伸議題,因為愛滋高危險族群是男男沒有安全性行為導致,造成疾管局預算有一半用來買愛滋病的藥,疾管局編列「愛滋防治五年期」計畫經費共一二五億元,他只是代為反映給立委知道。
儘管愛家公投三案高票過關,曾獻瑩表示,其實許多人甚至認為連專法都不需要給,看看公投第十二案比第十案的反同婚入民法少了一二○萬票就知道,他們覺得台灣根本不需要針對同志設立什麼法,立法後牽涉到未來醫療資源分配。
伴侶盟強調七四八號釋憲就是指婚姻
曾獻瑩說,他們推專法都遭遇內部極大抵抗,不斷宣導「同性共同生活法」絕不會破壞家庭倫理,教育也不會受影響,才會選擇去立法院遊說,盼體諒彼此立場。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則強調,從七四八號釋憲範疇來看,強調的就是「婚姻」,司法院聲明也強調專法架構一定是以婚姻、配偶為基礎,倘若專法僅用「同性共同生活法」立法,不可能符合憲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