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洩漏採購標案給特定廠商,再收取回扣案,高雄地方法院15日上午宣判,依16個洩密罪判張花冠2年6月,得易科罰金,至於「大埔美二期開發案」洩密案,張花冠則遭判刑1年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同樣涉案的張花冠胞妹張瑛姬則涉貪汙罪遭判刑10年,全案仍可上訴。
張花冠今天表示非常錯愕,高雄地方法院認定她沒有收賄、圖利和貪污,卻用洩密判重判,法院兩次延期宣判,竟選在大選前一個月做宣判,讓人難免覺得後面有政治黑手的介入,她絕對會上訴,捍衛清白。
張花冠:絕對會上訴
判決指出,2010年11月至2012年7月間,張花冠涉嫌利用縣長職權,授意張瑛姬聯繫擔任評委的高雄空中大學助理教授吳銘圳及廠商葉雅強,由2人出面尋找有意行賄取得標案的廠商,再由縣府科員邱豐銘交付採購計畫名稱、預算金額、建議的評委名單等機密資料,與廠商協議收取8%至10%不等回扣,談成後廠商則指定人選擔任評委,以順利取得標案。
另外,2010年6月至7月間,張花冠透過廠商鄭義雄,邀威信公司投標「大埔美二期服務案」,對方為順利取得標案及避免刁難,透過鄭交付張80萬元;2010年12月間,張花冠為讓某廠商承作「大埔美二期開發案」,涉嫌與對方密談洩漏甄選委員名單,遭有意投標的廠商潘永源以錄音筆側錄內容,並寄光碟給張花冠,潘因而涉嫌恐嚇取財未遂罪。包含此案在內,張花冠已從21件大小標案中收取回扣,目前已收得782萬元賄款,尚有300餘萬元未付清。
胞妹張瑛姬遭判10年
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於環保及垃圾車採購等案中涉收賄782萬,被高雄地檢署依貪污、洩密等罪嫌起訴張花冠姊妹與行賄廠商等共21人,高雄地院歷經3年審理,今天上午宣判,依16個洩密罪判張花冠2年6月,得易科罰金;另洩漏大埔美二期標案部分,則遭依洩密罪判1年8月,不得易科罰金;其胞妹張瑛姬則是貪污判10年,仍可上訴。
偵查過程中,雖然張花冠全盤否認涉弊,但擔任評委、居中穿針引線的吳銘圳、中山大學教授樓基中及屏東科技大學副教授張國慶都坦承居間聯繫,並繳回30多萬不法所得。
除本案外,張花冠另被控立委任內利用「大埔美香草藥草科技園區BOT開發案」向得標廠商收賄3000萬元,被嘉義地檢署依貪污、洗錢等罪嫌起訴,但嘉義地院去年4月一審判張花冠無罪,台南高分院今年6月二審依舊駁回檢方上訴,判張無罪,全案目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