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撥民族關係,煽動民族仇恨」 中國維權律師浦志強遭判3年有期徒刑

2015-12-22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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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維權律師浦志強遭判3年有期徒刑。(取自推特)

中國維權律師浦志強遭判3年有期徒刑。(取自推特)

因書寫微博遭中國關押19個月的中國維權律師浦志強,22日經北京法院判決,認為浦志強「如實供述指控的犯罪事實,積極認罪悔罪」,決定對其從輕處罰,兩罪並罰後執行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在得知判決後,浦志強已表示「服從判決,不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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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

2014年5月3日,浦志強在參與了民間一場紀念六四事件25周年的研討活動,公開呼籲中國政府調查六四真相,並「合理解決遺留問題」。

隔日晚間11時左右,浦志強遭中國警方帶走,其他參與同場活動的學者與成員也遭到傳喚或失聯。6月13日,浦志強「依法正式遭到逮捕」,罪名為涉嫌「尋釁滋事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2015年5月15日遭到起訴。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同年12月14日依法對此案公開開庭審理,除了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派員出庭外,被告浦志強及辯護人當天也出庭答辯,許多關心此案的中外媒體記者還在法院外與維序的警方發生推擠。

延伸閱讀:《寫7則微博被押19個月 維權律師浦志強出庭答辯:不認罪

煽動民族仇恨

根據中國新華社22日的報導,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進行公開宣判後,法官認為,浦志強在2012年1月至2014年5月間,利用「小小律師浦志強」等新浪微博帳戶,先後8次發佈多條微博,挑撥民族關係,煽動民族仇恨,共計被轉發2500餘次,評論1300餘條,「引發了一些線民激烈的民族仇恨、民族對立情緒,具有現實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了情節嚴重程度」。

中國法院認為浦志強在網站管理員多次提醒不宜公開的情況下,仍繼續發佈煽動性微博,足見其「主觀上具有煽動民族仇恨的故意,其行為已構成煽動民族仇恨罪」。

另外,自2011年以來,蒲志強針對社會事件先後4次發佈侮辱性微博貼文,辱駡多人,共計被轉發900餘次,評論500餘條,引發大量辱駡性貼文和負面言論,「不僅給他人造成了心理傷害及社會評價降低的後果,而且造成網路空間秩序的混亂和惡劣社會影響,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已達到情節惡劣程度,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浦志強:不會上訴

根據新華社的描述,浦志強在庭審期間,認可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多次向公眾和被害人真誠致歉,願意接受法律的處罰,並已決定服從判決結果,不會上訴。

浦志強,1965年1月出生,中國河北省灤縣人,21歲時畢業於南開大學歷史系,26歲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古籍研究所,隔年開始執事律師,現為中國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與執行合夥人。

美國國務院曾在浦志強遭逮捕一周年時發表聲明,呼籲中國釋放拘押1年的維權律師浦志強,聲明中同時稱讚「浦志強是一個勇敢的辯護律師,他為中國實現法治所做的不懈努力,得到了全世界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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