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企業團董事長趙藤雄被控在林口A7與桃園八德合宜宅等標案,行賄曾任營建署長的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2000萬元,趙、葉一審各被判刑4年半與19年,趙上周在高等法院開庭時全部認罪,高院今天依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判趙2年徒刑,緩刑5年,並捐國庫2億元定讞;葉世文則被依不違背職務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等罪,被判21年,可上訴。
葉世文判21年,仍可上訴
合宜住宅弊案偵審以來,趙藤雄始終否認主動行賄,多次指稱是迫於前營建署長葉世文的刁難和要索才給錢,但本月9日,趙藤雄突然遞狀聲請再開辯論,表示願意認罪,合議庭審酌後同意增訂庭訊,果然趙藤雄當庭改口全部認罪,連一審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案,都承認有期約2200行賄款一事,震驚各界。
葉世文被控2011年擔任營建署署長期間,辦理林口A7合宜宅土地開發案,主動透過台北科技大學教授蔡仁惠,向遠雄趙藤雄索賄得手400萬元;2013年葉轉任桃園縣副縣長,負責辦理八德合宜宅開發案,趙藤雄透過遠雄副總魏春雄、蔡仁惠探詢葉,可否循前例協助遠雄得標,葉開口要2600萬元,遠雄簽約取得標案後,去年5月29日晚上交付前金1600萬元,隔天就被廉政署搜索查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