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在劉政鴻擔任縣長時期,偷天換日,將原本由當時的衛生署同意遠雄基金會設立的「趙萬枝紀念醫院」,改為由苗栗縣政府主辦的「苗栗縣遠雄健康生活園區BOO(興建、擁有、營運)案」,再由苗栗縣政府委託委託遠雄興建、營運,資產由遠雄永久取得,且契約中未明訂營運合作起訖時間,甚至苗栗縣政府另編列公務預算6500萬元代為清除該園區基地的廢棄物,更離譜的是苗栗縣府還得意的以辦理促參績效,向中央拿到7799萬元的促參獎金,劉政鴻還拿這筆錢率市府管員出國,監察委員高鳳仙、劉德勳認為苗栗縣府作為太離譜,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委調查發現,衛生署於2007年間原則同意遠雄基金會設立「趙萬枝紀念醫院」,但原本因趙藤雄自行花錢興建的醫院,到了2011年11月8日,卻換成苗栗縣政府主辦「苗栗縣遠雄健康生活園區BOO(興建、擁有、營運)案」,但此時衛福部卻不聞不問,坐視讓興建趙萬枝紀念醫院從個人興辦變成了政府獎勵的促參案。長期關注該案發展的立委林淑芬質疑,醫院主辦機構從遠雄換成苗栗縣政府,過程中衛福部裝蒜不知道,仍許可了醫院設置案。
至於苗栗縣政府更離譜,林淑芬指出,20.6公頃土地並不是苗栗縣政府所有,縣府竟然把國有地拿來辦理促參還可以拿獎金,縣政府自己變成是該案主辦機關,然後委託遠雄去蓋「苗栗縣遠雄健康生活園區」, 縣府甚至違法許可遠雄擁有「苗栗縣健康生活區案」的地上建物永久所有權,之後再獲得中央的促參獎金。
林淑芬強調,趙藤雄在此案當中,可以利用促參案向銀行免擔保融資,依據《促參法》得到融資及租稅的優惠,「簡直是無本生意」、「是民間免出資的促參」,趙藤雄在這個案中,從中央到地方處處都有人量身訂製包庇圖利,打通關節,處處都有人拿公家資源給他用,處處都有人違法行政(不怕抓去關)將國家的法制踩在腳底下協助他,免出資就能佔有國有土地,「遠雄的政治實力真的是太可怕了!」
監委調查發現,在此BOO案中,醫院及園區由苗栗縣政府委託遠雄興建、營運,資產由遠雄永久取得,契約並未訂營運起訖時間,醫院可以隨時關門,該合約因違反促參法規定應屬無效,因此監委高鳳仙、劉德勳申請自動調查,深究苗栗縣政府在該BOO案的簽約及履約上有無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