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指台電延期5天與離岸風電廠商簽訂購售電合約,恐造成全民電費多付新台幣1058億元,台電澄清,依照《民法》規定,並沒有刻意延期5天簽約以及彈性解釋。
《中國時報》報導,台電為讓風電商適用今年度的躉購費率,刻意延期至1月2日辦理簽約,以適用今年的躉購費率每度5.8元。而台電延後5天簽約,可能造成全民多付1058億元的電費。
台電今(29)天發布新聞稿澄清,當業者備齊籌設許可、再生能源同意備案等文件,在台電收到資料並審核通過就會與業者簽約,並沒有刻意延期。
台電:明年1月2日前簽約,適用今年度費率
台電表示,依《民法》第122條規定,「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
台電發言人徐造華說,根據《民法》規範,因為今年12月31日是假日,因此簽約的最後期限必須延至下個工作天,所以業者在明年1月2日前簽約,即適用今年度費率5.8元;若業者在明年1月3日與台電簽約,就適用明年度的費率,一切依法作業。
至於報導指出全民將多付1058億元的電費,徐造華表示,台電在何時與業者簽完約,就是依當時規定的躉購費率,一切依規定辦理,並沒有多付或少付電費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