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25日考量趙藤雄日前全盤認罪,且年事已高,長子又身罹重病,過去經營建築業數十年也未曾犯罪,因此宣判徒刑2年,緩刑5年,趙藤雄得以免於入監服刑。
趙藤雄因林口A7、八德合宜宅及新竹眷改等案,遭控行賄葉世文2000萬元,趙、葉一審各被判刑4年半與19年,趙藤雄不服上訴二審。但就在高院原定18日宣判前,趙藤雄突然聲請再開辯論,且在10日出庭時大翻供,坦承合宜宅及新竹眷改等弊案的確有行賄葉世文。
高院25日依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判處趙藤雄2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40萬元,緩刑5年,捐國庫2億元,褫奪公權2年。另外,葉世文則被依不違背職務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等罪,被判21年,可上訴。
高院合議庭指出,趙藤雄固然源於葉世文貪念而被動接受需索,但他的犯行腐蝕國民對政府廉潔的信賴,且八德合宜宅在弊案爆發後重新辦理招標,遲滯居住正義,本應發動刑罰。
但合議庭表示,趙藤雄清貧出身、白手起家,擁有今日企業規模,實屬不易,而他全盤認罪,犯的是法定刑3年以下的輕罪;且合議庭考量趙藤雄已經年過70,長子又罹患重病,需要親情支持,而趙藤雄過去數十年經營建築業也未曾犯罪,所以合議庭認為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宣告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