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而言,中客要來台觀光,其申請簽證的資料由承辦的本土旅行社負責收件、送審,經移民署審查、外交部核發文件後,再由旅行社轉交給申請人。截至2008年《大陸人民來台觀光辦法》修訂前,在業者送審階段,第一類(經港澳轉來台的)與第三類(赴國外遊學或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中客,旅行社都得先送給全聯會與移民署申請許可、後移民署核發文件亦由全聯會轉發回旅行社。
提振觀光、放寬簽證「有利必有弊」
觀宏專案,亦即「東南亞國家優質團體旅客來台觀光簽證作業規範」針對印尼、印度、越南、緬甸、柬埔寨及寮國之優質團客來台給予電子簽證之便利性,由指定之當地旅行社組團申請、將團客資料報請觀光局駐外辦事處審查通過、經觀光局轉知外交部後,當地旅行社就可從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上取得電子簽證、自行列印,最長可在台灣停留14天。
許高慶表示,中客的簽證資料需經由台灣旅行社送交,業者還可以先行看過,以這次的越南大型脫逃案來說、簽證在越南當地就發下,所以台灣的旅行社只能拿到確定可來台的名單。
台北城市大學觀光系助理教授李奇嶽先前曾投書表示,像這樣的案件是典型人蛇集團系統性的計畫,日韓、歐美等國都曾發生過,台灣的觀光要發展,來台觀光簽證制度一定要放寬,因此開放免簽或放寬觀宏專案簽證方向是正確的,但隨著快速開放與上升的旅客數字,一定會有負面的衝擊,例如非法滯留、非法打工、假觀光真賣淫…等,這些就是屬於觀光管理的問題了。
「勿拉旅行業當墊背!」業者盼政府加強觀光管理
以現行觀宏專案來說,團員若是逾期未歸,國內接待的旅行社需負擔強制出國及收容期間必要之費用,對此李奇嶽批評,不論是中客來台出逃一人罰10萬元、還是觀宏專案,旅行社都是沒有能力管理的受害者、不應為簽證核發負責,這樣不公平的條款,充分體現出政府不敢承擔管理責任,將旅遊業拉墊背的心態。
許高慶也贊同應維持現行提振觀光的方向,並和業者一起檢討現行專案。由於這次越南脫逃團員還包含領隊,外界多揣測該組團社其實也知情、或者混入假領隊,他建議,我國應試著建立觀宏專案中指定優質旅行的保證制度,例如繳交保證金、或其他方式,加強跟旅行社之間的溝通與教育、不要因為可能有爭議就不管,更重要的是,政府應加重核發簽證後的責任,不要再拿國內的旅行社業者當墊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