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總統大選辯論中,國民黨候選人朱立倫曾提出課徵富人稅的構想,日前面對上百位身價超過數百億元的大老闆們,更明確規劃要向總財產占全國前1%的人課徵「富人稅」,以擴大約10%的稅基,預計每年增加約300億元的稅收。而這筆取之於富豪的收入,擬以專款專用方式來幫助當前社會中的弱勢族群、學生、中小企業及中低收入戶。
值此貧富差距愈來愈大的台灣社會,朱立倫有勇氣提出這種不討好的政見,必須對他按個讚。憑心而論,目前我國對於富人所得的課徵稅率實在太低了,以現行綜所稅稅率分成六個級距而言,只要年收入一千萬元以上,就可稱為有錢人,卻一律課徵最高的稅率45%。試想:今天社會上有錢人的所得總額上億、上百億者比比皆是,一千萬元與上億元竟然都負擔同樣的稅率,委實不盡合理,確實有必要予以改革。
明確表態支持此項主張者,如台積電的張忠謀、鴻海的郭台銘以及工業總會理事長許勝雄等,認為這是富人應盡的社會責任、責無旁貸,政府必須提出合理的財富分配機制,任何人都有義務履行社會責任,令人感佩其光明磊落之態度。但也有反對者辯稱:課徵富人稅有造成貧富對立之嫌,更何況亦難明確界定富人的標準為何?與其透過強制手段課稅,還不如藉由政府設計各種誘因與獎勵辦法,鼓勵富人自願回饋社會。
其實,財政部擁有個人所得資料甚為周全,社會只要達成共識,訂定富人的課稅標準並非難事。相對於歐美國家,多年來我國政府對富人課徵如此低的稅賦,已對富人相當禮遇,雖然財政部去年曾提高所得稅率至45%,被稱為「財稅史上最大的加稅案」,但相對於歐美國家,課徵級距仍相當溫和。目前財稅相關法令已有許多獎勵富人回饋社會的減稅辦法,但有錢人寧願捐錢蓋廟,祈求企業賺更多的錢或祈求自己子孫幸福,卻不願意繳交更多稅賦給國家做更妥善的運用,這種心態實在要不得。
當然,我們也瞭解:財富總量並不等於所得流量,富人如果心存避稅,只要聘用專業人士作帳,很容意在帳面上做手腳而成為漏網之魚。為了課到富人稅,我們反對設計種種的「反避稅條款」,或者訂定令富人不爽的「追稅條款」。為了讓富人甘心納稅,建議未來的執政政府要將富人稅設定為一種「榮譽稅」,因此不妨改個比較好聽、讓富人能夠接受的稅目名稱,以化解「劫富濟貧」的負面疑慮。同時,為了讓富人知道課徵所得的合理分配用途,應以公正公開態度,邀請繳稅的富人參與財富配置過程,知道錢用在哪裡?是否用的正確?若能採取這種柔性的「請富濟貧」作法,讓富人在備受尊重前提下納稅,足以化解日漸緊繃的貧富對立。
根據國際透明組織歷年評比結果,北歐國家是全球最誠實、最清廉的透明國家,不少企業界與高所得者皆以繳交高額稅賦為榮,且更以逃漏稅為恥,這樣誠實的企業文化是國民教育長期薰陶的結果,北歐企業家早將善盡社會責任視為一種事業來經營,但我國的企業文化則遠遠不及,課徵富人稅的最終目的是培養這種誠實納稅的企業文化。
反對者經常引用法國總統歐蘭德課徵富人稅被判違憲的失敗案例,說明課富人稅容易造成富人「用腳投票」,以移民方式進行海外資產的配置,非但課不到,反而造成富人的逃亡潮。瞭解法國政治的人都知道:那是因為法國左右派政治惡鬥的結果,課徵富人稅是一種「政治報復」,不易取得富人的支持。而我國藍綠政黨儘管在統獨立場上鬥爭激烈,但在貧富議題上卻容易達成共識,「請富濟貧」應該是不為而非不能做到的政見。
*元智大學社會暨政策科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