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年研究大洋洲諸原住民族自決/自治運動的日本龍谷大學教授松島泰勝,在一二年出版了《琉球獨立之路》(琉球独立への道),主張琉球人為日本國的「原住民族」。而依照世界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的邏輯,做為原住民族的琉球人,當然得以行使自我決定權,追求獨立,同時與塞班島等地共同組成(美日中韓霸權環伺中的)永久中立區。
就我所知,松島援用原住民族自我決定權,證成了琉球獨立的國際人權法基礎之後,過去許多不主張獨立而主張琉球自治的(相對溫和的)學者,均開始認真思考行使自我決定權的可能性。
例如島袋純教授在一三年以前,還以日本《憲法》為理論基礎,大力宣揚「真正的自治」;但是最近這幾年,雖然沒有公然主張獨立,卻大量引用兩公約自我決定權理念,也接受了松島的「琉球=原住民族」理論,進而引用世界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的自決權條文,又利用聯合國人權機制(例如日本國內人權報告的反報告〔counter-report〕,或者對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對於世界人權的普世定期審查〔UPR〕),將琉球悲慘的殖民地實況編織進聯合國事務裡。
一套綿密的獨立戰略
這一整套綿密的戰略,對於一心肖想安保理的日本政府而言,實際殺傷力恐怕更甚於松島的獨立論。
這些都是松島主張自我決定權適用於琉球之後,不斷發酵的結果。其法理與實踐上的有效性,遠非前輩們既超越又跳躍的左翼或無政府烏托邦所能及。這個做法同樣適用於台灣與香港。只要回想一下,中共對台灣恫嚇得最兇悍的一句話:「台灣主張法理台獨之日,即為祖國武力解放台灣之時。」就知道霸權的真正罩門何在了。
*作者為輔大教授,本文原刊《新新聞》1661期。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