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真要有財政盈餘而決定「還稅於民」,也不是愛怎麼作就怎麼作、想給誰就給誰。
最嚴謹的「還稅於民」,其實是指政府因有財政盈餘發現稅收過多,決定退還給民眾─記得,是退還而不是隨意分配。因此是有繳稅者按一定比例退還;如香港10年前曾有財政盈餘超過千億港幣,是預測值的4.5倍,因此決定「回饋市民」,方式則是納稅人可獲減免75%的薪俸稅和個人所得稅課稅,最高上限為2.5萬港元。
即使不是如此嚴謹的「還稅於民」,也是以退稅為主;同樣是10年前的新加坡,也因有約為台幣1438億的財政盈餘,因此提撥一部份回饋,方式包括給納稅人20%(最高新台幣約45000元)的退稅,外加全體民眾的分紅─每個人大概可領到近台幣7000元、弱勢窮人與老人領到約1萬元,理由是當年星國通膨嚴重,因此發紅包補民眾消費力。
因此,不論理論或實務,甚至或國外曾有的「還稅於民」實例來看,小英總統想作的還稅於民,都不符基本的財政面。如果說稅收多收應該優先還債,面對5.3兆債務餘額,大概沒有一個政客能「忍」到那個時候,但至少也應是在當年度好歹是有財政盈餘時再作,否則還是等於舉債給民眾紅包─合理嗎?能被接受嗎?
甚至再退一萬步,舉債還是要給民眾退稅或紅包,這錢還是不能說發就發、愛怎麼給就怎麼給,總有一個預算編列或追加減程序、有一個發放方式,一旦與繳稅方式脫鉤,純以給年輕人或弱勢為主,則全然與退稅的「還稅於民」無關,只是舉債買人心的另一個「肉桶政策」罷了!
不過,當總統已發出承諾後,喊了多年超徵不是財政盈餘、該優先還債的財政部,是否又要與經濟部一樣:以今日之我否定昨日之我,全力髮夾彎來為總統圓夢?外界且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