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法律體制的不合時宜與脫軌國際
第二個最大風險變數是,臺灣法律體制的不合時宜與脫軌國際。臺灣所建立於農業社會部落經濟以及工廠經濟社會時代的財經法制、律令規範體制,早已與全球化經濟社會一體化、供需均衡新體制,全球消費行為新慣性之大趨勢,完全不能若合符節,更加上過去20年「鎖國政策」及「義和團式自我保護主義」高漲,肇致法規架構型態以及解釋與實施執行之落後脫軌,行政裁量權行使的透明度欠缺,讓所有臺灣的在地國際投資人經營者之運作,都普遍無以理解,也無所適從。
特別是政府採購法的施行,更完全暴露了臺灣所有法制缺失與不足的根本弱點,在臺灣,政府採購法之操作方式,既無法配合,也根本不顧普世「尊重商業契約」的最基本原則,加上地方政府首長的擅專跋扈,無序亂行,更加使得原本足可以作為吸引外資來臺襄贊參與,或有利促進外人直接投資,共同協力壯大在臺灣投資營運的美好願景之利基,為之完全破滅而且消逝無蹤。在二十年前,外人外資競爭政府採購法之方案計畫比例,曾經高達86%以上,年度總金額可以上兆之的盛景,到了20年後的今天,外人外資參與率,已然歸零,被套牢而迭多怨懟之聲載道,外人在臺BOT累積總餘額亦早已不足百億元的窘況,可見一斑。
外人外資在台投資營商的不確定不安定感
第三個最大風險變數是,政府經濟治理運作透明度嚴重不足。行政程序法的僵直不化,尤其肇致外人外資來台投資,無法有效掌握商機,在營商運作過程中必要的變遷改革調適,也完全喪失其能精確掌握時機的可彈性空間。
第四個最大風險變數是,國內政治動盪的不安定感。由於兩岸關係長期不確定,對外國際關係政策不穩健,加上國內政黨政治的幼稚不理性,社會激越民粹干擾治國思維,更經常破壞政府治國政策的方向步序,尤其是,在今天的臺灣「政治感性可以完全翻轉、改變或破毀經濟理性」的惡劣情境現象,更是令外人費解,也讓多數國際社會難以體諒接受。國資企業廠商的逐年大外移,已說明了一切。
而就在臺灣大選翻轉,確定政黨輪替後,外人外資也用他們的腳投了票:跨國金融機構英商巴克萊集團已然在2016年1月20日公開透露,決定撤資離台。跟其他歐美廠商企業的想法與作法大體相埒,這尤其是對於兩岸服貿協議殭屍擱置,並看準政權輪替之後,勢必更加無望情況下,一個「二進二出」的外人企業廠商,正式決定將投資營運完全撤離臺灣的第一個選後首發例子。
巴克萊撤資,更應該是個極其重要的警訊,即將執政的蔡英文團隊政府當局,尤其不能輕忽淡漠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