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員楊永昌2015年因有買票之嫌,遭台中地方法院判處當選無效,在上訴後,台中高分院3日上午駁回上訴,判處楊永昌當選無效,全案定讞。
2014年九合一選舉期間,楊永昌被控透過樁腳王蒼華、徐薇鈞、陳欽銘、李洪魚等人,以每票500至1000元幫忙買票,事後雖然王等人口供表示其賄選行為,是為感念楊永昌曾幫助過他們、協助爭取地方建設等,故才主動幫忙助選,但選舉法庭法官認為,如果是獨自1人單一行為,自發性為其買票也許有可能,但同時4名親友,顯然有違常理,4人當時便被依《公職人員選罷法》各被判刑1年8月,褫奪公權3年,而楊則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不僅順利當選台中市議員,還成為黨團書記長。
同選區的落選人則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楊則辯稱這是支持者自發性的行為,但法官認為有違常理,因此一、二審都判決楊永昌當選無效。
面對判決,楊永昌回應表示,自己深耕基層30多年,為地方爭取建設,對判決雖深感無奈與遺憾,但仍尊重司法判決;「服務團隊不打烊」,對於之後的規劃,楊永昌表示獲得台中市正副議長林士昌、張清照支持後,將成立台中市議會議長副議長海線聯合服務處,秉持初衷為繼續為大甲、大安、外埔鄉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