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95年?二戰經典《安妮的日記》版權年限爭議未解決 維基文庫主動下架

2016-02-14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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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戰納粹屠殺猶太人時期知名著作《安妮的日記》(The Diary of Anne Frank)最近引發版權爭議,爭議點在於歐洲與美國之間對於書籍的版權年限規定不同,以及大眾對於版本的認定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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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美國著作權法規定,維基媒體基金會(Wikimedia Foundation)宣布將該著作之全文從維基文庫(Wikisource)中移除。

爭議1:歐洲與美國的著作權法不一致

2016年元旦,法國南特大學(University of Nantes)1名講師將《安妮的日記》的荷蘭原文公開發布在網路上,因為依照歐洲的著作權法,作者過世70年以後版權便會自動到期,屆時著作將成為公共財產供大眾免費閱讀與使用。

《安妮的日記》作者安妮.法蘭克(Anne Frank)在1945年病逝於伯根貝爾森集中營(Bergen-Belsen Concentration Camp),根據現行歐洲著作權法,該書的版權已在2016年1月到期。

然而,美國的著作權法規定,1978年以前出版的書籍的版權年限為95年,因此《安妮的日記》要到2042年才會到期。不過出於對美國法律的尊重,維基文庫自動將《安妮的日記》從該網站中下架。

維基媒體基金會表示:「這是美國現行著作權法過度擴張的不幸案例(unfortunate example)。」

爭議2:版本問題

另一項爭議則是版本問題。

根據安妮父親奧圖.法蘭克(Otto Frank)所成立的「安妮‧法蘭克基金會」(Anne Frank Fonds)說法,當初奧圖先行將手稿進行刪減,因此現存的《安妮的日記》是修改後的新版本。奧圖‧法蘭克於1980年去世,因此該書的版權到2050年才到期。

版權年限的困境

隸屬英國泰勒威欣(Taylor Wessing)法律事務所的著作權法律師蘭德爾(Adam Rendle)表示,版權年限的決定通常是最尷尬、最難以處理的部分,因為每個國家的規定都不一樣,如果又遇上網路公開的問題,那真的像處在地雷區(Minefield)一樣得小心翼翼。

而且當不同版本於相異的時間點出版,或是數個作者對原著有不同程度的增減時,就像《安妮的日記》現在遇到的狀況一樣,那又更棘手了。此外,蘭德爾還指出,著作的翻譯也受著作權法中與譯者相關的規定保障。

關於《安妮的日記》

《安妮的日記》是作者猶太女孩安妮.法蘭克在1942年至1944年納粹占領荷蘭地區時期所寫的日記。當時年僅13歲的她,與家人和其他猶太家庭躲藏在安妮父親辦公室後方的密室。

1944年被發現之後,他們悉數被趕到集中營,安妮不幸於1945年病逝。她的日記隨後被發現,並且在1947年以荷蘭語出版,之後被翻譯成英文和其他66種語言,發行超過3000多萬冊,成為全世界發行量最大的圖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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