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14)天進行「核能二廠除役環評計畫」二階環評的範疇界定會議,眾環團趕在開會前召開記者會,呼籲台電應取消露天乾貯計畫、改採室內乾貯,並儘早擬定未來可能將核廢料遷至中期貯存設施的外運計畫,以消除在地居民永伴核廢料的疑慮。
去年中核二廠除役環評自願進入二階環評,台電規劃核二廠比照核一廠,第一期採用室外乾貯、第二期再移到室內乾貯設施,差別在於,核一的露天乾貯場早已建成,卡在新北市府未發給水保完工證明無法啟用;核二的露天乾貯因新北市府未核定其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故無法動工興建。
環保署於2010年通過核二廠的一期露天乾貯設施環評,准許台電使用每箱56組或68組核燃料束規格的混凝土護箱,但台電卻逕自改採購每箱87組核燃料棒的M型護箱為貯存設施,向環保署提出變更內容對照表後獲得通過,後法院雖裁定台電須就此案補送環差報告審查,環團與在地居民仍然不滿。
蠻野心足專職律師蔡雅瀅今天再度指出,民間對於台電的露天乾貯設施規劃存有許多問題,包含相同型號設施在國外試運轉曾2度發生漏水問題、核二建廠時曾挖到硫磺湧泉,會不會有腐蝕設施的風險、未來如何順利運出…等。她強調,為避免露天乾貯的安全風險,以及一個場址、兩套不同貯存設施導致管理成本增加,希望可以全部改採室內乾貯,解決居民對於核廢料外運的疑慮。
環境法律人協會專員謝蓓宜表示,在台電的除役計畫中,沒有看到任何核廢料外運計畫,讓居民十分擔心,未來很可能因找不到適當的貯存場所,核廢料將會永久放在金山、萬里地區。她也質疑,除役計畫需耗費25年,但25年後核一、二廠內仍會留有低階與高階核廢料,到底算是實質除役還是形式除役?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專員沈軒宇認為,長達25年的過程中,將會產生許多放射性廢棄物,設備拆解時也可能有輻射外洩的風險,過去台灣社會曾發生輻射鋼筋外流、建成輻射屋的案例,顯現除役作業應導入有效的公民監督機制,讓公正第三方的專家、公民實質參與核廢料管理與處置,台電更要主動公開輻射監測資訊,並長期進行在地民眾的健康風險評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