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減煤衝擊供電,台電要向麥寮汽電(麥電)討違約金。2017年雲林縣政府限縮麥電兩成生煤用量,導致麥電少發電,台電因此必須調度其他機組發電替代,事後向麥電索賠32億8千萬元,並要求麥電明(15)日前就要給付,否則將從麥電所發的電費中扣款。麥電今日也發布重訊,指減煤是不可抗力因素,若台電直接扣款,將依法採取保全程序。
2017年麥寮汽電生煤操作及使用許可證陸續到期,雲林縣政府雖一度揚言不換照,後仍在麥電承諾減少排放量及配合季節降載等條件下發照。麥電取得許可證後,年底因提早用完生煤許可量導致無法發電,當時麥電即預估年供電量將短少兩成,恐需付30億違約金。
台電:發電成本大增 麥電:依法採取保全程序
麥電少發電,導致台電必須調度其他機組填補供電缺口,發電成本也因此比麥電所售電力價格多出32億8千萬。去年中台電便找上麥電索賠,主張依雙方購售電合約,麥電無法取得或更新許可、並非不可抗力因素,麥電未依約售電已屬違約;然而麥電卻認為地方管制生煤減量屬於不可抗力因素,雙方談判因此陷入僵局。
今年1月7日台電為追回款項,直接發文給麥電,告知對方必須在15日前給付,否則將直接從每月付給麥電的電費中扣款。麥電因此在今日發布重訊,表示若台電逕行扣款,將依法採取保全程序。
台電發言人徐造華表示,雙方談判至今並無共識,但「2017年的電費已經不能等」,因此才會選擇直接發文通知扣款。由於2018年麥電同樣受生煤許可限制而少發電力,雙方僵局未解,恐讓違約金越滾越多,對此徐造華表示,若要修約需雙方合意,仍需看後續談判狀況而定,但新約內容勢必不溯及既往,因此還是需要先解決過去2年的違約金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