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中國速食店的老闆告訴我,他覺得自己把店開在警察局旁邊是對的,儘管這樣,他還是要自備手槍,因為要防備打劫的黑人。因此,當人們在和他一街之隔的地方抗議員警殺害黑人少年的時候,他並不關心,在他看來,自己奉公守法,正是需要執法嚴厲的員警。
這次美國華人上街,這是社會運動的一種,有一群華人要表達自己的聲音,不管這種聲音你是否認同。
街頭運動的目標,是要引起社會關注,因此媒體顯得非常重要。從這一點來說,這次集會遊行很是成功,Google一下,英文媒體的報導總共有285篇,美國媒體當中包括紐約時報,CNN, CBS和紐約郵報,另外還有英國的衛報。報導總體很平衡,回顧了整個案件,描述了示威者的訴求,認為司法不公,對於梁彼得的起訴和判決存在種族針對性,當然,還有死者家屬的聲音,她們也在要求司法公道。
這很重要,因為雖然對於案件媒體一直有持續報導,但算不上熱點,至少在Twitter上,遊行前相關的推文寥寥無幾,遊行之後,推文多了很多。一類是轉推新聞,分享資訊,告訴別人有這樣一場示威,華人不滿意,還有一些是分享自己的看法,不多,掃了一遍,基本有這些觀點:
1.如果開槍的員警不負責,那誰來為死者討回公道?
2.認為遊行者缺乏對死者的同情心,雖然遊行隊伍中有死者的照片,但當死者的家人站到他們對面抗議的時候,卻是一片噓聲。
3.如果覺得白人員警開槍無需負責,而華人員警則要背鍋不公平,那不是應該抗議司法為何沒有判白人員警嗎?
在費城華人遊行現場,組織者發言,強調這次抗議的是司法不公,因此,作為美國公民,需要使用美國憲法賦予的權利,表達出自己的不滿。這個大前提沒有任何的問題,但是對於大前提之下的具體訴求,可以看到在美國的華人社群當中,也有截然不同的看法。
走上街頭的華人們認為,為何只起訴華人少數族裔,白人卻可以逃之夭夭,這是不公,這是歧視。
而不認同的華人則認為,是要抗議司法不公,但卻是抗議沒有對所有的員警濫權一視同仁,也就是說,任何員警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上法律責任。
一位年輕的華人,也是一個美國反對員警濫權的民間機構的成員,寫了一篇長文,講述她為何反對這場遊行。她引用了兩個事例:1975年,一個也叫彼得的年輕華人,因為在曼哈頓唐人街嘗試阻止員警毆打一個違反交通規則的15歲青少年,而遭到員警毆打。事件引發紐約歷史上的一場大規模示威,兩萬人走上街頭,大部分是亞裔,唐人街全部停業一天,門口貼上標語:「停業抗議員警濫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