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官員可以撰寫媒體社論嗎?專家告訴你,怎麼寫才會出問題

2019-01-15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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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校長管中閔今(15)日被監察院以違法兼職為由彈劾,學者賴祥蔚指出,管擔任政務官時寫的社論,內容勢必為推動政策,若非便有違反倫理之慮。(資料照,蔡親傑攝)

台大校長管中閔今(15)日被監察院以違法兼職為由彈劾,學者賴祥蔚指出,管擔任政務官時寫的社論,內容勢必為推動政策,若非便有違反倫理之慮。(資料照,蔡親傑攝)

針對台大校長管中閔擔任政務官時為報社撰寫評論,並固定領取5萬元,監察院認定其為違法兼職,今(15)日以7比4通過彈劾。對此,台藝大廣電系教授賴祥蔚認為,管中閔於政務官任期時,若撰寫的社論是批評政策或與官職發生衝突,才會產生倫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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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王幼玲、蔡崇義調查發現,管中閔擔任政務委員、經建會及國發會主委期間在《壹週刊》匿名寫評論,每月固定獲得5萬元,一共13個月65萬元的稿酬,認定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禁止兼職」之規定。

身兼中華傳播管理學會理事長的賴祥蔚指出,媒體一般都會有很多主筆,由總主筆根據時事議題,尋找適合的主筆撰寫社論。若管中閔擔任政務官時,為相應專長的社論主題撰稿,且寫的文章與當時職務所要推動的政策相呼應,那管本來就應該要寫,因為寫了就是在推動政策。反之,若管中閔撰寫的內容是批評政策,與其官職發生衝突,才會產生倫理問題。另外,也可檢視撰文時間是上班或下班,若於上班時間撰寫,且內容又為批評政策,才會有問題。

世新大學新聞系教授彭懷恩則說,當年他在報社擔任社論主筆時,同時也有很多政府官員擔任主筆,定期寫稿,這是報社長期以來常見的做法。他認為,前教育部長葉俊榮是法律背景的,還是讓管中閔上任,顯見「卡管案」的問題不在此,而是政治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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