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電視業者與頻道代理商經常為了授權費問題有所爭執,常見頻道商以斷訊作為談判籌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針對新北市全國數位、大豐等系統商遭頻道商通知斷訊一事,特別行文相關頻道代理商,應依《有線電視管理法》規定收取授權費,不得妨礙公平競爭,更並不得以斷訊作為手段,否則將處以20萬以上,400萬以下罰款。
有線電視產業自2012年開放跨區經營,全台已有10餘家業者陸續加入戰局。但一年多來,已正式開台的業者不堪沉重的頻道授權費負擔,透過NCC調處,爭取以公平方式計費。主要爭議在於,系統業者主張,頻道授權費應以實際訂戶數計費,頻道代商則堅持以區域總戶數的15%作為最低計費標準。以新北市第一家取得跨區執照的全國數位有線電視為例,開台一年來的訂戶數約18000戶,過去一年卻被要求以約7萬戶的基準計費,每月授權費高達2000萬元,負擔沉重。
業者25日協調 NCC要求頻道商維持公平
相關業者在2月19日透過NCC出面協調,並未達成共識。系統業者也於日前接獲頻道商通知,將自3月1日起斷訊。相關業者預定25日將再進行協調。NCC則趕在開會前發文各單位,要求頻道代理商必須依法律規定計費,以維持市場公平競爭。
NCC特別指出,依據《有線電視管理法》第37條,系統業者不得以不正當手法,促使頻道供應者對其他系統業者給予差別待遇。
國內有線電視產業在長年單區經營下,已形成穩固的利益結構。例如台灣有8家頻道代理商,富邦集團就包辦4家代理商,掌握東森、緯來等29個頻道;年代董事長練台生則握有年代、三立及HBO電影台等28個頻道;另一個有線電視業者中嘉,也代理TVBS、八大等11個頻道。既是系統商,又代理頻道,對於新進的競爭者,不論是系統或頻道,都很容易形成競爭障礙。
全國數位有線電視董事長李光漢表示,NCC開放系統業者跨區經營的政策宗旨,是希望透過競爭打破產業長期以來的壟斷和寡佔。NCC的這紙公文,即有堅持政策方向,阻遏不公平競爭的宣示目的。李光漢表示,未來該公司也願意遵守一般公平原則付費,至目前為止,全國數位有線電視也一直依實際訂戶數支付節目授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