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尾鱸鰻2涉歧視,原住民受傷害卻求告無門

2016-02-25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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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來自大尾,心態都是鱸鰻?!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主持反歧視公聽會。(陳明仁攝)

歧視來自大尾,心態都是鱸鰻?!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主持反歧視公聽會。(陳明仁攝)

日前電影《大尾鱸鰻2》出現取笑歧視原住民的片段,引起社會爭議。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與林昶佐於25日召開公聽會,邀請各界學者專家研議反歧視專法,對於部分人士擔憂專法恐限縮言論自由,林昶佐表示,他自己也是創作者,了解創作自由的重要性,但在族群間很多涉及不當使用,並不能因為言論自由而傷害別人,要找到平衡點;高潞.以用還說,她過去要將健保卡名字改回原住民名的時候,還遭第一線公務人員稱「這什麼鬼」,可見台灣多元文化意識的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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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聽會邀請到國立東華大學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教授施正鋒、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黃居正,還有胡博硯與周宇修等專家學者,分別從不同的觀點提供修法建議。

反歧視法恐侵害言論自由? 林昶佐:要在言論自由跟侵害間找平衡點 

會議上首先聚焦在專法恐限縮言論自由,林昶佐率先表示,我們長期把促進族群平等放在不重要的位置,過去才會一直發生歧視現象,他了解《大尾鱸鰻2》導演邱瓈寬所稱的創作自由重要性,但他舉創作歌手大支為例,雙方是好朋友,但若有要借用靈感也會知會對方一聲,「你不會為了一首作品的創作而不問對方就亂用」,他進一步說,族群間有很多涉及不當使用,不能因為言論自由而傷害別人,而是要找平衡點。 

清華大學教授黃居正教授承認言論自由的重要性,他建議,過去若想立相關規範,社群最大反應就是侵害言論自由,他以外國例子來說,反歧視法應該把如公共媒體、新聞評論或教育目的使用、藝術創作當作原則上例外條款,但必須是基於善意、正向理解、非惡意使用;舉例責任也得明列,看要歸屬於要求者或表現者。

20160225-歧視來自大尾 心態都是鱸鰻?!-推動反歧視立法公聽會.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黃居正(陳明仁攝)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黃居正出席反歧視公聽會。(陳明仁攝)

因「不適格」無法替受害者提告? 律師:法律沒有承認這個基礎

高潞.以用說,她曾經要為某支影片歧視阿美族人而提告,卻遭法院認為「當事人不適格」,沒有資格提告訴,她認為受傷害的人應該要循哪些途徑,在法律中完全沒有提到;律師胡博硯說,特定族群沒有當事人的適格,是因為沒有法律規定去承認這個基礎,要有這個基礎後,受侵害的團體族群才能有請求權,恢復狀或補償措施,這部分必須被正視的地方。

不少公務員缺乏多元意識

高潞.以用補充,公務員有沒有跟上立法的步調更是重要,她舉例,過去政府通過原住民可以使用自己的族名在身分證上時,她立刻去改名,但在換發健保卡時,第一線的公務員卻直呼:「這什麼鬼」,顯現公務人員對於多元文化意識的缺乏,行政思維也沒跟上立法的腳步;原民陣線也表示,過去還曾發現過公務人員欲阻止族群改名的現象發生,可見公務人員教育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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