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經濟部積極協助離岸風電開發商,希望能夠趕在今年一月二日最後截止期限前,取得二○一八年度每度近五.八元的躉購費率,但最終因彰化縣政府並未給出同意回覆函,沃旭能源(Orsted)、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海龍及中鋼四家離岸風電開發商,仍無法如願簽下一八年度躉購費率合約。
蔡政府力拚目標可能破局?
為此,沃旭發表聲明表示:「接下來幾周,我們會暫停並且重新評估大彰化離岸風電計畫的所有活動、專案時程、在地供應鏈的承諾與已簽署的合約,因為前述都是以二○一八年躉購費率為前提而規畫……。」為台灣離岸風電的發展埋下重大變數。
在二五年前預計完成的五.五GW(十億瓦)離岸風電風場,沃旭在遴選及競標兩階段各獲得○.九GW裝置容量,是台灣目前最大離岸風電開發商。可想而知,倘若一九年躉購費率並未如沃旭聲明稿所言:「沃旭必須要先看到二○一九躉購費率草案的大幅改變,才可能繼續推動大彰化風場,並且考慮做出最終投資決定」,那蔡政府力拚二五年完成五.五GW的目標,勢必大打折扣。
對於離岸風電開發商未能順利簽約取得一八年度躉購費率,經濟部與彰化縣政府雙方「互踢皮球」。根據《聯合報》報導,彰化縣長王惠美曾表示:「是經濟部能源局沒有guts,沒有肩膀,彰化縣政府去年九月就發出同意函,能源局早就可以自己決定。」
有趣的是,能源局雖一再宣稱:「需彰化縣政府給複審同意函,才能發給風電廠商籌設許可」,將責任推給彰化縣政府,但私底下,風電開發商卻是幫彰化縣政府「打圓場」居多。
零件國產化是另一個頭痛問題
一位離岸風電開發商略帶怒氣地表示,王惠美才剛上任縣長沒多久,很多事情都還無法深入瞭解,要她擔這個責任,實在有點說不過去。而且明明魏明谷縣長的時代,地方就已經核發同意函,經濟部能源局倘若有擔當,依照上級主管機關的行政裁量權,還是可以協助離岸風電開發商完成簽約。究竟是誰在打太極拳?答案其實很明顯。
事實上,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高銘志,也特別於《風傳媒》上撰文,從法律的觀點批評能源局根本是為了卸責而自圓其說。能源局竟然拿一個未依《行政程序法》相關程序制訂,無法律上拘束力的流程,自行創設「第一次原則性同意函」,需再經「第二次地方政府複審同意函」的詭異操作,來要求地方政府必須配合。
高銘志說,問題其實並不是出在彰化縣政府,而是出在現存一堆效力有問題的籌設許可應備文件。能源局是要持續鴕鳥心態,讓違法問題愈滾愈大,還是及早回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