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筆者看來,假如學徒一方面知道「按照師傅的指示壓迫員工」有愧於良心,另一方面又將師傅養育栽培自己的恩惠謹記在心,由於既不敢背叛師傅,又不敢「擺明了向自己宣布:自己要當個壞人」,這時候,學徒就會於腦海中開始自發性的洗腦:「師傅的指示,縱使不完美,也是所有可行方案中相對較好的」,進而自己騙自己:「師傅的指示在道德上是站得住腳的」。
正直的人在正常的社會中,不可能需要靠著「自己騙自己」才能夠站穩腳步;某甲愛國父,某乙為了和某甲交好,用「自己也愛國父」的謊言同時欺騙了自己和某甲,假如某甲是個了解真愛的人,怎麼可能會將「同樣愛國父」設為與自己交好的門檻;喜歡一個人,所「喜歡」的是對方的「人格特質」,無論是「親情上的喜歡」、「友情上的喜歡」、「愛情上的喜歡」皆是如此,因為一個人「無法作為一位標準化的國民」而在親情、友情、愛情上排擠他﹝她﹞就是不正常的,只有在文革中國、納粹德國等不正常的社會中,才會將「對方是否是一位標準化的國民?」設為「是否與對方交好?」的判斷標準;因為一個人的人格特質與自己不投緣,而在親情、友情、愛情上排擠他﹝她﹞,雖然也不是健康的人性,但至少是正常的人性。
「國家」是人民( 內心愛著不同歷史人物、現實人物的人們)彼此間的契約關係,對任何歷史人物抱持真愛的人,並不意味著其就比一般國民更「愛國」;國家不是一個人,愛國的定義是什麼?首先,你我都必須先追尋到美滿的親情、友情、愛情,當你我發現「自己身邊有許多自己很愛,也很愛自己的人」,喜歡一個人,所「喜歡」的是對方的「人格特質」,生活在同一個政治實體的人,成長於較為相似的教育環境、社會環境、物質條件、精神條件中,故你我可以相當程度的推論,生活在同一個政治實體中的人----會擁有比較相似的「人格特質」,你我雖然不認識大多數的同胞,但推論同胞們的「人格特質」都和自己身邊的人的「人格特質」相近,這才是「愛國」的真諦!
不是不可以公開崇拜自己喜歡的歷史人物,而是每個人都有權決定「自己要不要認同誰」,不能因為其他同胞對於「自己認同的歷史人物」感到陌生或不認同,就將該位同胞貼上「不愛國、賣國」標籤;而將「自己認同的歷史人物」設定為國父,就容易造成----對「這位歷史人物」感到陌生或不認同的同胞被貼上不友善標籤。
崇拜某位歷史人物,民間自行替這位歷史人物設個專屬的節日,並經由代議政治根據多數民意決定這天是否放假就好了;對這位歷史人物感到陌生、不認同的人----可自行選擇是否跟著其他人一起慶祝,也可以只是跟著多數人放假一天,在這天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就如同單身的人在情人節睡懶覺,內心沒有很感恩的老師的人在教師節睡懶覺,獨派可以在雙十節睡懶覺,對白色恐怖沒有責任的人----也可以選擇在鄭南榕紀念日心安理得地睡懶覺;由每位個體自己來決定自己的主張,而非被管理者帶隊去向某位歷史人物立正敬禮,台灣才有可能溫暖互信。
*作者為台北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