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谷歌(Google)公司2月29日承認,當月稍早發生的一起車禍中,該公司的一輛自動駕駛車(self-driving car)「負有一些責任」。谷歌去年11月聲稱,自動駕駛車計劃啟動6年來,測試車輛以自動和手動駕駛方式累計行駛320萬公里,遭遇17起輕微車禍,但都不是由谷歌的測試車輛引起。
此次自動駕駛車「闖禍」發生在2月14日,現場距位於矽谷山景市(Mountain View)的谷歌總部不遠。肇事的自動駕駛車是由日本凌志(Lexus)的休旅車(SUV)改裝而成,當時為了躲避路邊下水道入口處堆積的沙袋,先停車、再啟動,偏向內側車道,接著撞上一輛公車的側面,不過當時兩車速度均很低。
公車上十多名乘客無人受傷,依照加州法律必須坐在自動駕駛車內的試駕員同樣沒有受傷;公車側面幾乎沒有損傷,自動駕駛車的左側保險槓、左前輪和左側一個距離感測器毀壞。
谷歌解釋說,自動駕駛車當時判斷自身車頭超出公車,對方「理應」停車避讓。車禍發生時,無人駕駛車時速約3.2公里,公車時速24公里。另外,試駕員在左側反射鏡內看到公車,同樣推斷對方會避讓,所以沒有接手駕駛。
谷歌在一份書面聲明中說,自動駕駛車「誤判」類似於駕車人「誤判」。然而,持懷疑態度的人士認為,自動駕駛技術至少現階段依然不成熟,無法與駕車人對交通狀況諸多因素、特別是突發事件的綜合判斷相比。
受這起車禍事件促使,谷歌聲稱已審核大量相關變量數據,繼而對運行程序軟件作出調整,以反映「一種更為深切的理解,即公車等大型車輛與其他類型的車輛相比,不太可能避讓我們。」
谷歌一直推動監管部門和立法機構允許更為廣泛地測試和應用自動駕駛技術。而一些業界分析師推斷,自動駕駛車「闖禍」可能妨礙谷歌的努力。監管和立法者也強調,無論如何創新,確保人身安全是先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