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湘全觀點:獵殺忠貞憲兵,能解決「被」同意搜索的問題嗎?

2016-03-09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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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政戰局保防處長趙代川少將,因憲兵搜索案遭調職。(陳明仁攝)

國防部政戰局保防處長趙代川少將,因憲兵搜索案遭調職。(陳明仁攝)

台北憲兵隊搜索惹議,新聞報導國防部保安處長、憲兵隊、軍事安全總隊一同開會,會議中有人下達搜索指令。憲兵釣魚買茶葉,搜索後發錢給涉嫌人等奇怪作為,再加上白色恐怖文件,如此完美的腳本素材,國防部不被轟得滿頭包才怪。最後,搞到憲兵的司法警察權準備被拿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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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轉型正義,大修軍事審判法;因為轉型正義,「憲兵司法警察權」又將被搞掉,黑鷹部隊被弄成黑陰部隊,國防部真行!有人關心國防部為何要追查這些白色恐怖時期文件?有人關心憲兵可以有司法警察權身份嗎?其實,本案衍生與一般人民更切身的問題,應該是「同意搜索」的議題。

憲兵司法警察權存廢,可以討論;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要求法務部就是否排除憲兵司法警察權身份及檢察官與憲兵間的指揮、協調強化措施為何,擬具書面報告,此為改革的開始。但是,每每個案發生,制度倉促被廢掉,這才是可怕的地方。事實上,本件憲兵搜索惹議案件,重點應在討論修廢「同意搜索」制度,搞了半天的結果,卻變成準備廢掉「憲兵司法警察」身份。為何會出現如此現象?道理很簡單,網媒、鄉民已是新興勢力,「同意搜索」是什啘糕?搞不清楚,「憲兵不等於警察」卻是清楚的。成本效益評估後,議題的選擇就是一門學問。簡單邏輯,慮及議題處理的經濟效益,立委諸公目前才會一面倒地討論廢掉憲兵司法警察權。

實際上,刑事訴訟法的「同意搜索」制度,才是出問題的核心。正常情況,司法警察強制搜索要持搜索票,不過,刑事訴訟法卻規定若當事人自願被搜索,就不用搜索票了。也就是說,法律規定人民可以「自願放棄」自己受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同意人家來搜索自己,以方便偵查人員辦案。如此違反人性的規定,才是需要被檢討的,卻未見深刻的討論。憲兵因循苟且的辦案方式,只不過是代罪羔羊罷了。

二十年前,敝人原本應是步兵排長預官,後來憲令部認為法律專才人員可分配到各地憲兵隊辦案,所以許多具有律師、司法官資格、法學博士之人,學以致用被挑去各憲兵隊辦案。服役新竹憲兵隊近二年歲月,對於我們製作筆錄之效率及品質,我是敢掛保證的。

事實上,關於憲兵隊有司法警察權,又受國防部指揮,制度面應加以檢討。然而,每逢個案發生,若總下猛藥應付沉疴,卻不管帶來的重大後遺症,這也是問題所在。看看最近中正大學所做的司法公信力調查結果,再看看軍事審判修法後那群軍法官的處境,只能說三聲無奈。倉促的修法或改革方向的錯誤,只會帶來無言的結局。還有,幹掉忠貞的憲兵,並不會解決「被」同意搜索於實務上的困擾以及憲法上的爭議。

*作者為陽昇法律事務所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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