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規定,婦女於懷孕或哺乳期間,不得在晚上10點至隔日早上6點間工作,但是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今天(9日)在臉書上發文,貼上勞動部發出的解釋命令,其中認定雇主若與婦女簽署證明文件,即可要求婦女在夜間上班。林淑芬指責「去你的勞動部,這就是你們送給女人的婦女節禮物嗎?」
根據林淑芬所張貼的勞動部解釋函寫道,若女性勞工確無夜間親自照顧及餵哺嬰兒母乳或牛乳等之需求,經親自簽署證明文件者,即可從事夜間工作。林淑芬痛批,政府帶頭違反《勞基法》,如此苛刻的對待甫生產完的婦女,女人還敢生小孩嗎?
林淑芬說,如果婦女剛生完小孩,回到職場後被老闆要求上大夜班或是持續加班,並要求簽署沒有餵哺母乳或牛乳與沒有在夜間需要照顧小孩的需求證明,誰敢說不?林淑芬強調,女性剛生產完,不管是生理或是心理都很虛弱,回到職場不應也不該輪值大夜班,且應讓母親親自照顧嬰兒直到孩子滿1歲,但勞動部卻剝奪女性保護的權利,也剝奪了嬰兒最需要的母親。
她痛批勞動部毫無人性,並且要求勞動部需立即撤回此牴觸《勞基法》的違法行政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