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長蔡清祥在一月十六日與記者茶敘時,強調三月一日前將提出同婚專法(送交立法院審議)。據悉,為符合《公民投票法》規定的三個月修法大限,蔡清祥早就展開動作,他在去年底公投結束後就開始「接地氣」,兩度找來反同與挺同團體開會消弭歧見。按下開關的他會炒出什麼菜?答案預計農曆春節後水落石出。
十八年前已擬訂同婚條文
其實同婚條文在十八年前就已經存在,而草擬者正是法務部。
前總統陳水扁二○○○年執政後,隔年法務部就推出《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十八年前的草案條文裡寫著:『國家應尊重同性戀者之權益,同性男女得依法組成家庭及收養子女。』」一名資深檢察官拿出這份沒送進立法院的案子,一字一字地對著條文念道。
由於各國逐漸承認及保障同性戀人士權益,政府雖推動失敗卻未放棄修法。他說,○六年十月,法務部融合兩公約、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的《人權基本法》及幾年前自家起草的《人權保障基本法》等三個版本草案,再接再厲提出《人權法》草案,這次條文裡也明定「同性男女,得依法組成家庭或收養子女,其合法權益應予保障」。不過,這份草案還是引發廣大的雜音,未進入立法程序就鎩羽而歸。
馬英九政府上任後,對於同婚政策也開始有所轉變,法務部原本打算仿效德國訂定《同性伴侶法》,但想法曝光後,因為社會沒共識而夭折。據瞭解,法務部也曾私下試擬《伴侶法》及《婚姻法》等兩套「測試版草案」給立委參考,但法務部的「正式官方定版」卻始終只聞樓梯響。
同婚炸彈怎麼拆考驗法務部
這套法務部催生十五年仍出不了門的法案,大法官卻踢了臨門一腳。蔡英文執政後,大法官隔年做出七四八號解釋,宣告《民法》婚姻章未使相同性別的兩人成立「永久結合關係」,違反《憲法》保障婚姻自由及平等權,要求立法機關必須在兩年內修正、制定相關法律,逾期未完成,同性的兩人得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不過,要用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的平等保護,大法官沒說死,認為屬「立法形成範圍」。
大法官投出變化球,行政院前院長林全欽點時任秘書長的陳美伶領軍,組成「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陳美伶曾擔任法務部法律事務司(《民法》主管機關)司長,對於身分法有獨到見解。不過,雖然陳打頭陣,但該怎麼修卻始終沒確定。「修法小組認為牽涉到的法律太廣,舉凡稅務、人工生殖等可能都得研修,牽涉的相關法令高達四九八條,各部會都被牽連,怎麼能輕率做決定?」有官員忍不住吐露修法工程的棘手及浩大。
當時修法小組決定先放行部分縣市開放「同婚註記」再討論修法,但各部會意見紛歧,加上考量去年底的公投案將左右政策,最後只得暫停開會。沒想到去年底公投結果出爐後,拆解同婚炸彈的重擔又輾轉回到法務部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