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一早,黃之鋒等「香港眾志」成員前往特區政府前的「公民廣場」示威,而立法會的會議上,民主派議員在座位上抗議「反對國歌法」。針對批評聲浪,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只要尊重國歌、沒有意圖侮辱國歌,市民的生活就不會受到影響。
此前,香港特首林鄭月娥15日也坦承「侮辱」沒有明確概念,她還說「侮辱」是「一種普通常識」,難以明確寫出,並強調「不希望有人因為國歌法立法就故意以身試法」。
經濟學人:再度證明「一國兩制」不值得信任
《經濟學人》指出,香港輿論可能會批評這完全違反北京當局「一國兩制」的承諾,中國政府實際上就是把「一國」視為「一國兩制」中更為重要的部分。先前已有類似案例,香港1997年回歸中國時,立法會通過《國旗法》和《國徽法》法,1999年香港特區終審法院駁回兩名男子侮辱國旗和區旗案件的上訴,維持有罪判決,這引起香港民主派政治家的恐慌。
近年來,香港有部分民眾公開表示不認同北京政府,主張「港獨」或香港主權「自決」。根據2016年香港立法會選舉結果,在地區直選的35個席次中,本土派、自決派和泛民主派在地區直選總共取得19席。
《經濟學人》認為,北京推行《國歌法》很明顯是一種針對反對派人士的「報復」,自2014年「黃雨傘運動」之後,香港反政府團體常見在體育場合上「噓國歌」,但沒有個別人士被懲處,此後北京便在本土實施《國歌法》,並要求香港政府通過立法。
去年8月,澳門特區立法會以27票贊成、2票反對及2票棄權通過《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修法,內容建議奏唱國歌的場合、形式、禮儀和違反規定的處罰,侮辱國歌同樣最高可處3年刑期,以及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可要求新聞媒體宣傳國歌。
《經濟學人》認為,在某種程度上,北京的態度只會「弄巧成拙」,「中國越是濫用香港的自由,『統一』就越不吸引台灣人」,中國政府的行為充分證明了──「中共的承諾不值得信任,它想要的是永遠只由一黨所統治的『一國』;至於『兩制』,很明顯哪一個會列為優先。香港的《國歌法》是種警告,關於台灣未來可能發生的事。」